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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等16名劳动者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案——“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稳妥化解16起经济补偿纠纷

基本案情叶某某等16名劳动者自2012年起先后入职,历经多次用人单位变更,2020年与某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12月,该保安公司因项目发包方服务合同到期,向叶某某等人出具《工作调整函》并提供新工作地点。叶某某等人应公司要求提交“个人原因”辞职申请,承诺放弃对该保安公司的一切诉求,并与案外公…

基本案情

叶某某等16名劳动者自2012年起先后入职,历经多次用人单位变更,2020年与某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12月,该保安公司因项目发包方服务合同到期,向叶某某等人出具《工作调整函》并提供新工作地点。叶某某等人应公司要求提交“个人原因”辞职申请,承诺放弃对该保安公司的一切诉求,并与案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岗位及待遇均未改变。后叶某某等人诉至法院,主张与某保安公司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保安公司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并支付经济补偿。


经验做法

收到该16起关联案件诉状后,法院第一时间开展案件筛查与案由研判,确认涉案人数较多、诉求高度相似、事实基本相同、争议焦点集中,具备示范诉讼和类案化解基础,随即决定采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模式推进化解。

(一)精准研判定方向,规范审理明尺度。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准确把握劳动关系解除、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支付等核心法律问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与类案裁判标准,厘清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边界,明确案件裁判规则与调解导向。

(二)示范诉讼明方向,多轮沟通促共识。以示范案件审理为抓手,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多轮协商沟通。一方面向劳动者释明权利义务与诉讼风险,引导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向企业释明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推动主动协商化解。最终促成示范案件达成调解方案,明确类案的调解方向与合理预期。

(三)类案参照提质效,批量化解护稳定。以示范案件调解方案为基础,对其余15件案件开展集中释法、同步调解,统一调解尺度、协商标准、推进节奏,实现“示范一案、化解一批”,16件案件全部调解结案,矛盾纠纷得到一次性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面对批量涉众案件,法院打破“一案一立、一案一判”的传统审理模式,通过示范诉讼明确调解方向、类案参照形成合理预期、批量调解提升解纷效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高效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生动实践,统筹兼顾劳资双方利益,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平稳发展双赢,彰显司法为民宗旨,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落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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