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与签约公司不欢而散 男团主播被索赔50万签订“合作合同”,实为“劳动关系”,厦门一传媒公司起诉被法院驳回

延边律师1年前 (2025-10-23)合同纠纷460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湖法宣)李某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满20岁,就面临50万元的“天价违约”起诉。2024年12月,在厦门一家传媒公司做了不到两个月的男团舞蹈主播后,李某成因故停止直播。公司随即将他告上法庭,理由是违反“合作合同”,拒不参与演艺活动,要求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这起看似普通…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湖法宣)李某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满20岁,就面临50万元的“天价违约”起诉。

2024年12月,在厦门一家传媒公司做了不到两个月的男团舞蹈主播后,李某成因故停止直播。公司随即将他告上法庭,理由是违反“合作合同”,拒不参与演艺活动,要求支付违约金50万元。

这起看似普通的合同纠纷,最终却因一个关键问题——“双方的关系定义”而被法院驳回。那么,李某成和这家公司究竟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回放:因故终止合作 被签约公司告上法庭

2024年11月1日,李某成与这家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艺人合作合同》。合同上写得清楚:李某成是“签约艺人”,公司是“独家经纪方”,双方是“合作”而非雇佣关系。合同还特别注明:“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形成劳动关系。”

签完“合作合同”后的工作日常,却和想象的不一样。2024年12月23日,李某成停止了直播工作。他的理由是:公司既没有为他缴纳社保,也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传媒公司很快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这是劳动争议 可先申请仲裁

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成必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接受考勤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说明双方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合作关系。传媒公司按月支付固定的“保底报酬”,并为其申报“工资薪金”个税,李某成没有经营风险,不承担亏损,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特征。而且,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李某成等主播的直播活动,直播账号、场地、设备均由公司提供和管理,李某成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从上述几个方面都可以判断双方的劳动关系。

承办该案的法官指出,不管合同怎么写、怎么约定“不构成劳动关系”,只要实际履行中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签订“合作合同”“承揽合同”等方式,来规避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仲裁前置”——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公司不服上诉后,厦门中院维持原裁定。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259

分享给朋友:

“与签约公司不欢而散 男团主播被索赔50万签订“合作合同”,实为“劳动关系”,厦门一传媒公司起诉被法院驳回” 的相关文章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

何种情况下,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于某原系某家装公司设计师,因与公司就工资差额、提成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存在争议,诉至法院。关于离职原因,某家装公司提交有于某签字的《辞职申请表》。申请表显示,于某在2022年9月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于某称,《辞职申请表》载明的离职原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提交录音证据显示,自己曾在…

节假日用微信处理工作算“加班”吗? 法院: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蔡蕾 通讯员 陈木子)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处理工作,能否算作加班?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为此类“隐形加班”的认定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2020年…

通过微信招工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人民日报记者 倪弋线上招聘在当下并不鲜见,如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很快就可完成报名与应聘流程。但劳动关系不稳定,是线上应聘成功后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判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022年11月11日,史某加入某安保工作群,群里某安…

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王某与某公司先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二份劳动合同因王某处于哺乳期而顺延。期限届满前,王某向公司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作出劳动合同终止决定,并告知王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王某经劳动仲裁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裁判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哺乳…

劳动者八年工龄被“缩水”至两年 法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入职公司八年,离职时却被告知工龄仅有两年,经济补偿金从十余万元“跳崖式”下降到3000多元。原告池某的实际工龄究竟是几年?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又是多少?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认定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判令某房地产公司向池某支付工资差额9000余元、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