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 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杨某与某旅游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延边律师4个月前 (03-27)合同纠纷158
基本案情2022年8月,杨某所在单位开展团建活动,组织员工到某旅游公司开发经营的大峡谷漂流,杨某在漂流船冲下激流时被撞击受伤,后到医院医治,共住院治疗75天,某旅游公司垫付了医药费、伙食费2.4万余元。出院后,经鉴定杨某构成九级伤残。某旅游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20…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杨某所在单位开展团建活动,组织员工到某旅游公司开发经营的大峡谷漂流,杨某在漂流船冲下激流时被撞击受伤,后到医院医治,共住院治疗75天,某旅游公司垫付了医药费、伙食费2.4万余元。出院后,经鉴定杨某构成九级伤残。某旅游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因与某旅游公司协商赔偿未果,杨某遂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旅游公司作为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对漂流场所负有管理义务,应当排除漂流设施的安全隐患,提供安全的漂流环境,避免参与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失。因漂流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杨某在漂流船冲下激流时被撞击受伤,某旅游公司应当对杨某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漂流前充分了解项目风险、评估自身状况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酌定某旅游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杨某自行承担20%责任,对于杨某的损失33.4万余元,由某旅游公司支付赔偿款6.9万余元,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9.8万余元。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漂流项目属于高风险的旅游项目,经营者负有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采取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健康安全,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判决重申了旅游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提示了风险项目参与者的安全注意义务,平衡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有助于引导旅游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906

分享给朋友: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 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杨某与某旅游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须担责

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或再次工作的人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判决支持了超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而产生的待遇差额,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应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颜某与浙江一家外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导购工作,由苏州某人力公司…

节假日用微信处理工作算“加班”吗? 法院: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

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处理工作,能否算作加班?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为此类“隐形加班”的认定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2020年5月,韦成(化名)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主办工程…

何种情况下,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于某原系某家装公司设计师,因与公司就工资差额、提成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存在争议,诉至法院。关于离职原因,某家装公司提交有于某签字的《辞职申请表》。申请表显示,于某在2022年9月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于某称,《辞职申请表》载明的离职原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提交录音证据显示,自己曾在…

通过微信招工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人民日报记者 倪弋线上招聘在当下并不鲜见,如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很快就可完成报名与应聘流程。但劳动关系不稳定,是线上应聘成功后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判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022年11月11日,史某加入某安保工作群,群里某安…

清洁工夜查遇意外 法院支持认定工伤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成雪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该案中,一名清洁工为完成卫生整改工作在晚上进行卫生检查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身亡。法院认定事发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判决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赵某与某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