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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合作方与“骑手”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关系的,应当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1-03)合同纠纷275
【基本案情】R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外卖配送、餐饮管理、劳务服务等。2021年12月,肖某进入某外卖平台与R公司合作的站点从事外卖配送等工作,系“专送”骑手。期间,肖某需遵守该公司考勤等规章制度,每天在线跑单时长不得低于8小时,每天单量不得低于12单,出现提前点送达、装备不合格、差评、满勤等情况按相应标准…

【基本案情】

R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外卖配送、餐饮管理、劳务服务等。2021年12月,肖某进入某外卖平台与R公司合作的站点从事外卖配送等工作,系“专送”骑手。期间,肖某需遵守该公司考勤等规章制度,每天在线跑单时长不得低于8小时,每天单量不得低于12单,出现提前点送达、装备不合格、差评、满勤等情况按相应标准扣减费用或给予奖励。肖某劳动报酬由第三方支付公司代为支付。R公司为肖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后肖某与R公司发生纠纷,要求确认与R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在R公司与某外卖平台的合作站点从事配送工作,需要按时到站点接受考勤,根据派单完成配送任务;R公司通过合作站点采取扣减费用或给予奖励的方式,对肖某的工作时间、配送业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肖某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不能自主决定。肖某从业行为具有较强持续性和稳定性,工资由R公司纳入站点配送组织体系核算后委托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故R公司对肖某存在较强的支配性劳动管理,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遂判决确认肖某与R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灵活,用工形式多样,有异于传统劳动关系用工模式。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关系的认定,仍应抓住“支配性劳动管理”这一本质特征,综合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等要素,根据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有无及强弱程度作出判断。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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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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