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后,他把房子转租了,收益归谁?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0-22)合同纠纷303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仅不搬走还擅自转租牟利,这笔“意外之财”该归谁?逾期不退房,又该不该赔钱?基本案情202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2023年3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B公司未搬离,反而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甲、乙两方并收取…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仅不搬走还擅自转租牟利,这笔“意外之财”该归谁?逾期不退房,又该不该赔钱?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2023年3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B公司未搬离,反而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甲、乙两方并收取租金。

2023年11月,A公司发现B公司存在转租事实,但未及时提出异议或采取收房措施。直至2025年4月,A公司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合同到期后至起诉时的房屋占用费,赔偿因擅自转租造成的损失,并返还转租收益。

B公司辩称,A公司早已知晓转租却未反对,应视为默许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收益归属房东,其无需返还;并声称已在合同到期后搬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的本质是使用权和收益权。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擅自转租所产生的租金收益仍应归租客所有。但如果擅自转租造成房东损失(如房屋损坏、租金流失等),或违反合同约定,租客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违约金。即使合同禁止转租,房东知悉转租事实后,若长期未提异议,仍然可能被视为同意转租。本案中,A公司自2023年11月知情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应自行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部分。

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共计16万余元。判决后,B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房屋租赁活动中,各方应恪守契约精神,注意以下要点:

对租客而言,合同到期应及时返还房屋,切勿擅自转租牟利,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对房东而言,发现房屋被转租或逾期占用时,应积极通过协商、发函、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权利沉睡”导致损失扩大。

对双方而言,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转租收益归属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并事前防范潜在纠纷。

唯有事前明确约定、事中诚信履行,才能有效避免租赁争议,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207

分享给朋友:

“合同到期后,他把房子转租了,收益归谁?” 的相关文章

劳动者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应与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相适应——某甲医药公司与郑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郑某入职某甲医药公司(主要经营生物医药业务),担任生产运营部首席技术官。在职期间,郑某接触过关联公司某乙医药公司两款药物化学成分生产与控制细节等保密信息。郑某于2021年9月29日提出辞职申请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为24个月。郑某离职后入职…

节假日用微信处理工作算“加班”吗? 法院: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

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处理工作,能否算作加班?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为此类“隐形加班”的认定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2020年5月,韦成(化名)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主办工程…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

一份书面合同助劳动者找到“东家”

在劳务分包、转包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何确认?是实际指挥管理劳动者的包工头,还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劳务公司?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刘某与石河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刘某工资差额8.4万余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集团有限…

劳动者基于合理信赖产生损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0日,江某参加S公司的面试,并于当日收到录用通知,通知其于2024年4月1日入职。江某为此从原单位离职,按新入职岗位要求购买了职业装并在S公司附近租房居住。2024年3月31日,S公司电话通知江某取消录用且未说明合理理由。江某遂诉请S公司赔偿损失。【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

恶意串通签订虚假车辆买卖合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虚假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甲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将出让的9辆小汽车补办登记证书、解除抵押、补领行驶证并转籍过户至甲公司名下。经法院调解确认了上述内容。后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涉9辆小汽车均过户(转移)登记至甲公司或甲公司指定案外人名下,后其中一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