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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过错抗辩不影响保护令 保护令震慑施暴者促和解

延边律师8个月前 (03-03)婚姻家庭273
【基本案情】钟某(女)与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两地分居,张某怀疑钟某不忠,控制钟某生活,并实施暴力,导致钟某受伤。钟某曾报警处理,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张某未见改正,钟某起诉离婚,并提交《受案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证据,申请人身安全…

【基本案情】


钟某(女)与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两地分居,张某怀疑钟某不忠,控制钟某生活,并实施暴力,导致钟某受伤。钟某曾报警处理,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张某未见改正,钟某起诉离婚,并提交《受案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与做法】


审理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钟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裁定禁止张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钟某及近亲属。张某不服,申请复议,辩称钟某有过错。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承认多次通过微信视频监控钟某,曾殴打钟某,故其辩称钟某有过错,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驳回张某复议申请。


因确认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张某同意离婚。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钟某和张某离婚,未成年子女一人抚养一个,抚养费各自负担,学费一人一半,每周探视,车辆归属男方,存款平分等。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申请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可向法院提交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制发后,被申请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被申请人承认曾殴打申请人,即使申请复议辩解申请人有过错,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不影响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查工作,被申请人被确认存有家暴,审理法院适时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就身份、财产关系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双方长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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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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