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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离婚律师|肖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案

延边律师6个月前 (10-20)婚姻家庭142

基本案情

肖某与刘某于2019年结婚,丈夫肖某存在言语残障,妻子刘某则患有肢体残疾。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感情不和,刘某回娘家生活。2023年肖某起诉要求离婚。刘某表示因肢体残疾目前无收入来源,离婚将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不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

建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生活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女方面临现实生活困难,考虑到肖某与父母共同经营商店,收入稳定,可以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判决丈夫肖某适当给予刘某一定经济帮助。经法院释法明理,肖某及家人表示愿意在双方离婚后提供一定数额经济帮助金。由此法院作出判决:双方离婚,肖某给予刘某经济帮助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鉴于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法院还帮助其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此外,还及时向妇联反映了刘某的困难。当地妇联高度重视,安排刘某参加再就业培训。现刘某已在其居住地附近茶厂从事适合其身体条件的工作。

典型意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本案当事人均为残疾人,生活并不如意。法院认真听取其诉求,既考虑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又关照到女方现实生活困难,在做通男方及其家人思想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判决其给予女方一定经济帮助,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刚性和温度。判决生效后,又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作用,及时为刘某申请司法救助,联系当地妇联帮助其再就业,为身处困境的刘某点燃了生活的希望,撑起一片艳阳天。本案的办理,充分展现了湖北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是湖北法院近年来司法审判工作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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