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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华、小敏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

延边律师4个月前 (11-27)婚姻家庭155

      【基本案情】

  小宇、小华、小敏(化名)兄妹3人的父母同时被害。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确认被告人无财产,附带民事判决未得到执行。

  【救助过程】

  河南省某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刚成年的小宇打工独自抚养还在上小学的小华,小敏随在外省打工的姨妈生活,三人生活均面临急迫困难。河南省某法院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在决定给予小华和小敏司法救助金的同时,积极联系当地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与孩子们的亲属共同研究制定综合帮扶方案,民政部门为小华、小敏办理了孤儿补贴,为小宇办理了低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联系镇社工站为小华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联合教育部门协助办理入学及减免学费事宜;妇联将小华和小敏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常态化开展走访关爱服务;村委会帮助完成各项申请手续并监督救助金使用情况。人民法院在定期跟踪回访中,收到了孩子们的学习奖状和生活照片。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统筹协调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通过多元化救助与帮扶工作为孤儿点亮希望之光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考虑到单纯给予经济救助,难以帮助小华等人健康成长,主动延伸司法救助职能,努力做实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通过与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帮助孩子们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尽力为他们营造积极、健康的生活环境,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持续跟踪了解小华等人的情况,鼓励他们重拾对美好生活的信心,实现了“当下救”与“长久助”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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