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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延边律师7个月前 (10-20)婚姻家庭214

基本案情

1999年刘某持其妹妹身份证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00年李某到深圳打工,直至2019年回当地工作,期间二人“失联”近二十年,刘某独自生活,并抚养两个女儿。因缺乏感情基础,双方均起诉要求离婚,但因刘某冒用妹妹姓名登记结婚,法院以其婚姻登记不具合法性为由,驳回起诉。如何解除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的结婚登记成了困扰二人的难题。2022年7月,刘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给予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枣阳市人民法院收到刘某的起诉状后,为妥善解决二人面临的难题,一方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二人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存在的争议;另一方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更正错误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实,当即采纳司法建议,更正了原婚姻登记。之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并不鲜见。此举严重破坏了婚姻登记管理秩序,损害了被冒名方合法权益。否定该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也要秉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本案中,刘某希望通过法院确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有效,进而要求李某给予经济补偿。受理法院研判案情后,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更正错误婚姻登记,再行调解婚姻纠纷,实质性化解了矛盾。人民法院能动司法,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协调联动,帮助当事人破解了法律困境,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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