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盗墓但未挖到“宝”,构成犯罪吗?

延边律师8个月前 (11-19)刑事辩护238
若实施了盗掘古墓的行为,却并未从中获取任何文物,这种行为是否依然构成违法?近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 2024年7月,被告人余某、蒋某、李某、刘某等四人在浦城县某地,轮流使用铁锹挖掘,先后共挖掘了3个盗洞,但均未发现任何随葬品。案发后,被告人余某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

 若实施了盗掘古墓的行为,却并未从中获取任何文物,这种行为是否依然构成违法?近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

  2024年7月,被告人余某、蒋某、李某、刘某等四人在浦城县某地,轮流使用铁锹挖掘,先后共挖掘了3个盗洞,但均未发现任何随葬品。案发后,被告人余某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墓葬为宋元时期古墓葬,对研究该时期闽北地区墓葬形制与埋葬习俗,具有较重要的价值,余某等人的盗掘行为已对该墓葬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等四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该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均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五千元不等,没收作案工具。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虽未窃得文物,但盗掘古墓葬罪属于行为犯。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并不以实际盗得文物为必要条件。古墓葬作为承载民族历史记忆、生活智慧和礼俗信仰的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我国刑法明确禁止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等破坏文物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损毁文物本身,更严重损害文化传承。

  广大群众应牢固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可耻”的理念,增强“破坏文物即属违法”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一切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梦佳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468

分享给朋友:

“盗墓但未挖到“宝”,构成犯罪吗?” 的相关文章

王某某爆炸二审抗诉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男,1979年3月出生。被害人杨某某,女,2011年11月出生,学生。2012年至2017年间,王某某在某化工公司工作,后因劳动争议离职,对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黄某某心生不满,多次举报公司违规排污,并意图雇凶伤害黄某某。2018年初,王某某相继从他人处获取雷管、导火索、硝酸铵…

冯某贩卖毒品案 ——将病患亲属开出的麻醉药品贩卖牟利,依法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冯某,男,1989年6月7日出生,无业。2016年6月1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冯某的母亲因患有癌症能够通过医疗途径在医院开出硫酸吗啡缓释片。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产生利用母亲开出的硫酸吗啡缓释片向外贩卖之念。2022年12月…

对刑事被告人家属联合救助案

【基本案情】2021年,刑事案件被告人宋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公安机关逮捕。审讯及庭审中宋某均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救助过程】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宋某的妻子刘某系残疾人,且已怀有身孕即将分娩。刘某母亲亦为残疾人,宋某系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刘某与即将出生的孩子面临生活困难。承办法官迅…

张某与周某名誉权侵权案

【基本案情】张某与周某原系同事关系。因工作矛盾,周某通过手机聊天平台捏造张某生活作风不检点等虚假事实、泄露张某住址,并先后向多人散布,致使张某多次遭受陌生人骚扰,严重干扰了张某的正常生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

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

   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谢某系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原审被告人杨某某系副总经理,原审被告人赵某某系财务总监。2004年9月,谢某、杨某某决定注册成立某房产公司。谢某使用其指使赵某某从某信用社以棚户区改造为名获得的贷款800万元,虚报某集团公司出资600万元,杨某某出资2…

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

       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叶某某系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12月6日,某市西区发改局召开某商场转让招标会。某商贸公司以460万元中标,并于同月29日与某商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叶某某分数次向西区发改局交纳了转让费120.01万元,剩余款项至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