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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农村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不能随意买卖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1-11)合同纠纷275
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所有,那么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西藏自治区扎囊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中,巴某、古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巴某将自己在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出售给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所有,那么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西藏自治区扎囊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中,巴某、古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巴某将自己在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出售给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古某,因为古某不具备购买该房屋的资格,所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成员高度重视,为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在已准确认定合同无效的基础上,并未选择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向当事人巴某与古某详细释法说理,阐述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归属、成员资格以及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使双方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潜在风险。

  案件审理过程中,扎囊县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从事实和法律出发,互谅互让,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巴某与古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购房款的返还、房屋交还以及如何承担房屋装修费等具体内容,妥善处理了因买卖合同无效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处理结果兼顾法理情,即解“法结”又解“心解”,做实了定纷止争。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依法纠正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和土地管理秩序,更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有效避免了案件的后续纠纷与执行难题,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是扎囊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化解基层矛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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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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