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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婚姻债务律师# 第30页

分层递进解纷机制化解涉农纠纷——某灌区服务中心与邢某等930户农户供用水合同纠纷调解案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1)118
     【基本案情】 某灌区服务中心因邢某等930户农户(涉及8个乡镇、96个村屯)拖欠水费,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后,考虑到涉及农户众多且矛盾成因复杂,为避免矛盾激化,向双方释明先行调解优势,在…

依法规范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秩序——某供水公司与某教育机构供用水合同纠纷案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1)113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22日,某供水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教育机构优惠政策)将某教育机构的用水价格从每立方米7.9元调整至3.05元。2024年3月某供水公司检查用水情况时,发现某教育机构自2018年1月22日以后用水量激增,存在擅自将供水转供给其他商户,并按照每…

府院联动实质化解涉农水电站供用电合同纠纷——某水电公司与某村民小组供用电合同纠纷调解案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1)127
     【基本案情】 某水电公司与某公社大队四个生产队于1981年签订《用电管理合约》,约定由某水电公司向四个生产队供电并提供优惠电价。后因政策调整,某水电公司以其不具备供电业务资质、继续履行案涉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供用电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某村…

司法服务保障危化品资产安全处置——某液化气公司系列执行案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1)116
     【基本案情】 某液化气公司为当地4万多名液化气用户提供供气服务,后因经营问题陷入纠纷。在处置其名下2万多平方米液化气灌装场及3500多平方米地上建筑物过程中,涉及液化气灌装场的安全监管,4万多名液化气用户的保障供应,以及企业职工妥善安置和债权人权利有效实现的…

某机械公司等四单位及个人非法占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调解高效解纷、因地制宜修复,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1)112
    【基本案情】湖南省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江苏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赵某贵等四家公司及个人在某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为拓宽施工道路便于施工车辆通行,组织施工人员超范围占用林地进行施工,破坏林木、植被,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经…

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案 ——严惩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引导新能源项目规范发展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1)123
【基本案情】2017年,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取得桂阳县某光伏项目建设指标,并办理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后因原获批部分土地无法使用,该集团负责人任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商议后,在未办理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另行选址某山场建设光伏发电站并网发电。经鉴定,该项目非法占用林地5.7198公顷,造成…

刘某波、王某非法采矿案 ——严惩假借农用项目之名、非法采矿违法犯罪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1)114
【基本案情】2022年5月,刘某波向陈某亮咨询在自家的脐橙山开采片石,陈某亮告知可以公司建脐橙仓库的名义申请设施农用地,再借平整土地的由头开采。刘某波遂以王某的名义成立某农业公司,办理了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并与陈某亮签订《土地平整协议》,确定由陈某亮负责开采片石。新宁县金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

胡某义等11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刑事处罚与民事追责有机衔接,保护国家珍稀植物资源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1)110
【基本案情】野生金毛狗蕨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未经批准不得采挖。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胡某义、袁某寿、尹某凤、胡某斌、杨某仁、黄某辉、黄某波、邓某军、赵某富、胡某英等11人在未取得采集证且未获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上山采挖野生金毛狗蕨并出售给药材收购商彭某华、彭某波(二人已另案…

曹某军、曹某清等人非法倾倒冶炼废液案 ——产供排全链条打击非法排污,守护南岭地区水域安全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1)111
【基本案情】2020年以来,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等人明知曹某军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手续,仍将冶炼原材料卖给曹某军用于非法冶炼,从中提取金、银等贵重金属。2022年6月,曹某军明知曹某清、黄某豪、黄某军(在逃)无资质仍委托曹某清处理冶炼废液,委托黄某豪、黄某军运输废液。曹某…

依法严惩利用监护人身份侵占未成年人财产行为——吴某甲侵占案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6-11)127
【基本案情】被告人吴某甲与自诉人吴某乙系叔侄关系,吴某乙(时年12周岁)父母及其姐姐于2019年1月17日意外身亡。2019年1月25日,吴某甲向有关部门申请担任吴某乙的监护人。监护期间,吴某甲为吴某乙开设了银行资金账户,吴某乙所拥有的其父母、姐姐生前存款、意外伤害险赔付、救助金等资金均先后进入该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