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公司破产重整案——司法重整助力国有企业绿色转型,筑牢能源安全与民生保障
【基本案情】
某热电公司系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能源企业,主营供热供电业务,该公司除82.9%国有股份外,还包括由一万八千余名职工持有的“内部职工股”。因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的经营困境,2024年8月12日,经某热电公司申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裁判结果】
在重整中,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国有能源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指导管理人高效开展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取得了各方利害关系人的高度认可。2024年10月1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某热电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某热电公司重整程序。98天后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某热电公司重整成功。
【典型意义】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强调,及时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积极拯救功能,通过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员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本案作为破产重整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的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锚定东北能源安全与民生保障核心需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担当。人民法院立足东北老工业基地能源产业特点,指导债务人转变经营思路,制定“等容量替代”“锅炉掺烧褐煤”等可行方案,推动企业优化升级,实现重整程序高效推进,确保了企业在冬季供暖期前及时恢复稳定生产与供应能力,有力维护了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民生稳定。二是推动东北老国有企业绿色转型升级。面对设备技术落后与“双碳”转型要求,指导企业通过机组更新、优化燃煤结构、扩大供热面积等措施,实质性提升能效与环保水平。重整过程同步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三是高效破解职工持股历史遗留难题,提升企业管理效能。针对企业存在的一万八千余名职工持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确认股权无偿让渡的前提下,设立专项补偿机制,并以“现金发放+信托管理”确保款项落实,实现职工股东有序退出,解决了股权分散导致的治理僵局,恢复了有效的决策机制与健康的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