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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新材料公司与湖南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民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护航锂电产业健康发展

延边律师5个月前 (10-27)以案说法111

【基本案情】

原告湖南某新材料公司与被告湖南某新能源公司于2024年4月至7月间,先后签订五份《采购订单》,约定湖南某新材料公司向湖南某新能源公司供应锰酸锂、三元材料等新能源电池生产所需原料。湖南某新材料公司已依约履行全部供货义务并开具相应发票。湖南某新能源公司收货后,仅支付部分货款,未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剩余货款。因应收账款积压,湖南某新材料公司面临较大经营压力及资金周转困难,故诉至临武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湖南某新能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处理结果】

临武县人民法院针对湖南某新能源公司短期内难以一次性清偿债务的现实困境及湖南某新材料公司亟需资金回流的迫切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分期履行+激励约束”的调解方案。同时,鉴于湖南某新材料公司地处异地,法院依托“线上调解平台”搭建“云端法庭”,通过远程视频调解、在线签署协议等方式,高效促成双方在七日内达成调解协议,极大节省了企业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典型意义】

新能源产业作为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核心力量,其产业链的高效运转对绿色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案件处理中,法院充分认识到新能源产业链企业资金链紧张、回款周期长的行业特点,通过创新运用“分期履行+履约免息/违约复息”的调解机制,有效纾解了债务企业的短期偿付压力。针对原告异地参与诉讼的问题,通过开辟“诉调快审”+“线上调解”的绿色通道,既避免了新能源企业因诉讼耗时过长导致资金链进一步承压,保障了锰酸锂、三元材料等新能源电池核心原料的供应链稳定,也让企业能快速将精力投入到绿色技术研发与迭代升级中,为绿色产业发展“抢”出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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