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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亲挥霍孩子抚养费,母亲要求把钱直接给孩子,法院怎么判?

延边律师8个月前 (03-02)婚姻家庭265
陶某(男)与侯某琴(女)于2012年、2014年、2016年分别生育陶某娇、陶某棋、陶某林三个女儿,后于2022年1月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陶某娇等3个女儿由父亲陶某直接抚养、母亲侯某琴支付人民币10万元(币种下同)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当天一次性支付8万元,剩余2万元在两年内付清;…

陶某(男)与侯某琴(女)于2012年、2014年、2016年分别生育陶某娇、陶某棋、陶某林三个女儿,后于2022年1月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陶某娇等3个女儿由父亲陶某直接抚养、母亲侯某琴支付人民币10万元(币种下同)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当天一次性支付8万元,剩余2万元在两年内付清;其余一切费用由父亲陶某承担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后母亲侯某琴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8万元并交由陶某代为管理和支配,尚余2万元抚养费未支付。原告陶某娇、陶某棋、陶某林遂诉至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侯某琴支付抚养费2万元。

被告侯某琴辩称:孩子父亲陶某未将已经收到的抚养费用于子女及家庭生活,已挥霍掉。几年来陶某娇等三人皆是爷爷奶奶实际抚养。侯某琴同意支付2万元的抚养费,但是要求将这2万元转在实际抚养人陶某甲(三原告的祖父)卡上,请求法院将陶某甲的收款账号在判决书中载明。

另查明,陶某与侯某琴离婚后,陶某娇等三人一直随其爷爷陶某甲及奶奶王某芬居住生活,由爷爷、奶奶负责日常生活起居。陶某娇等三人在此期间的部分教育费、上学的交通费用由陶某支付,现尚欠学校部分课后服务费未交纳。庭审中,陶某陈述,侯某琴支付的8万元抚养费中有3万余元实际用于三个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支出,其余费用被陶某本人用于购买摩托车、经营生意、借与他人等个人生活支出。截至法庭辩论终结之日,前述8万元抚养费已实际使用完毕。

法院:判决被告将剩余抚养费交由实际抚养人代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陶某与侯某琴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遵照履行,故对陶某娇等三人诉请侯某琴支付尚欠的抚养费2万元的主张,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本案中,陶某作为陶某娇等三人的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但陶某收到8万元抚养费后,仅将其中的3万余元用于陶某娇等三人的抚养,其余部分用于自己购买摩托车、经营生意、借与他人等支出,且截至法庭辩论终结之日,前述8万元已实际使用完毕,陶某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现陶某娇等三人实际由其爷爷奶奶照顾,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必要支出,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确定侯某琴将应当支付陶某娇等三人的2万元抚养费支付至祖母王某芬的银行卡中,由王某芬、陶某甲共同代为管理并用于陶某娇等三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支出。

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判决:侯某琴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陶某娇等三人抚养费共2万元(前述费用支付至王某芬在某银行开设的某张银行卡中)。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支持实际照顾未成年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代管抚养费

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者母一方存在明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但尚不属于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不直接抚养一方要求将自己支付的抚养费交由实际照顾未成年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山东高法、四川高院、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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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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