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聚餐饮酒酿悲剧 谁来赔偿?

延边律师4个月前 (01-26)合同纠纷147

老朋友为叙情谊相约聚会,不料有人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并由此引发一场赔偿纠纷。山东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共同饮酒醉驾致人死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给经常“喝酒叙旧”的人群发出了法律风险防范和健康安全提醒。

  2025年3月,一群年均63岁的老年朋友在饭店聚会。这次聚会由刘某组织、张某负责联络召集,李某等共11人参加。席间众人共同饮酒,聚餐结束后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李某属于严重醉酒,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家人将共同参与聚会的10人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是否存在劝酒行为、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等问题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情谊交往传统出发,既明确共同饮酒者依法负有相互提醒、劝告、照顾及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又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彼此处境。经审理,法院认定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过量饮酒及醉驾风险有所预见,应对其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刘某作为组织者、张某作为联络人以及其他共同饮酒者,未能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共同过错。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85%的责任,除一人因聚会开始不久便离开免除责任,其余九名被告共同承担15%的赔偿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朋友聚餐饮酒本是联络感情、增进友谊的美事,但表达情谊不能忽视安全责任,推杯换盏之间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有些人群,存在“重喝酒、轻风险”的饮酒观念和习惯,加之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存在基础疾病等,不仅容易损害自身健康,更可能因酒后失控引发交通事故等安全意外,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因此,参加聚会应坚持安全健康第一,慎重、适度饮酒,杜绝过度饮酒陋习,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尊重,更是守护亲情、友情的必要之举。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党思波 苏路莹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714

分享给朋友:

“聚餐饮酒酿悲剧 谁来赔偿?” 的相关文章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人民法院可根据劳动者主张并结合案情认定劳动关系——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数字公司系一人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为梁某。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梁某,股东为梁某(持股比例60%)、胡某(持股比例40%)。两公司系关联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重合。某科技公司发布招聘启事,王某应聘后于2022年8月1日入职并工作…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须担责

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或再次工作的人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判决支持了超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而产生的待遇差额,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应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颜某与浙江一家外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导购工作,由苏州某人力公司…

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有权请求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外卖骑手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上海市某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通过进出口处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等。事发后,经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申请,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载明:冯某…

依法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协助安装充电桩责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绿色原则 ——聂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享有涉案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某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前述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

通过微信招工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人民日报记者 倪弋线上招聘在当下并不鲜见,如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很快就可完成报名与应聘流程。但劳动关系不稳定,是线上应聘成功后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判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022年11月11日,史某加入某安保工作群,群里某安…

一份书面合同助劳动者找到“东家”

在劳务分包、转包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何确认?是实际指挥管理劳动者的包工头,还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劳务公司?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刘某与石河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刘某工资差额8.4万余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集团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