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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饮酒酿悲剧 谁来赔偿?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1-26)合同纠纷84

老朋友为叙情谊相约聚会,不料有人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并由此引发一场赔偿纠纷。山东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共同饮酒醉驾致人死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给经常“喝酒叙旧”的人群发出了法律风险防范和健康安全提醒。

  2025年3月,一群年均63岁的老年朋友在饭店聚会。这次聚会由刘某组织、张某负责联络召集,李某等共11人参加。席间众人共同饮酒,聚餐结束后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李某属于严重醉酒,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家人将共同参与聚会的10人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是否存在劝酒行为、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等问题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情谊交往传统出发,既明确共同饮酒者依法负有相互提醒、劝告、照顾及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又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彼此处境。经审理,法院认定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过量饮酒及醉驾风险有所预见,应对其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刘某作为组织者、张某作为联络人以及其他共同饮酒者,未能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共同过错。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85%的责任,除一人因聚会开始不久便离开免除责任,其余九名被告共同承担15%的赔偿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朋友聚餐饮酒本是联络感情、增进友谊的美事,但表达情谊不能忽视安全责任,推杯换盏之间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有些人群,存在“重喝酒、轻风险”的饮酒观念和习惯,加之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存在基础疾病等,不仅容易损害自身健康,更可能因酒后失控引发交通事故等安全意外,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因此,参加聚会应坚持安全健康第一,慎重、适度饮酒,杜绝过度饮酒陋习,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尊重,更是守护亲情、友情的必要之举。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党思波 苏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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