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一份书面合同助劳动者找到“东家”

延边律师5个月前 (10-30)合同纠纷120

在劳务分包、转包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何确认?是实际指挥管理劳动者的包工头,还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劳务公司?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刘某与石河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刘某工资差额8.4万余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包方,将乌鲁木齐市某项目工程分包给石河子市一家劳务公司。自2021年起,作为技术人员,刘某就在该项目中工作,并与该劳务公司连续3年签订了劳动合同。

2023年合同期满后,刘某因工资被长期拖欠,于2024年8月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这家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2021年至2023年的工资25万余元以及经济赔偿金12万余元。仲裁委支持了刘某的部分请求,确认刘某与该劳务公司在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刘某在此期间工资9.8万余元。该公司及刘某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该公司与刘某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刘某工资差额8.4万余元,若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由总包方某集团公司先行清偿,在履行清偿义务后,有权向劳务公司追偿。

劳务公司认为,该公司与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上传至“新薪通”平台,是为了配合总包方代发工资,不能反向证明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该公司声称,其已将案涉工程转包给了案外人李某甲、李某乙、陆某三人,刘某实为这三人所雇佣,受其管理和指挥,与公司之间无人身或经济上的从属关系。为此,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提交的劳动合同原件,明确约定了工作期限、岗位、月薪、管理方式及争议解决等内容,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定要件。这份书面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力的意思表示。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肖君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340

分享给朋友:

“一份书面合同助劳动者找到“东家”” 的相关文章

山西省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某装饰有限公司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接到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装饰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反映,经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拖欠金额85200元。2022年1月10日,县人社局向某装饰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令其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结清工…

李某与职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执行法院柔性执法,助力诚实守信被执行人“重获新生”

   【基本案情】 李某系一家庭作坊式小服装厂的老板,此前,其投入全部积蓄,扩大服装厂生产经营规模,但因市场行情急剧变化,导致服装厂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58名工人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化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劳动报酬56万余元。诉讼过程中,李某售卖老家的房…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依法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协助安装充电桩责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绿色原则 ——聂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享有涉案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某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前述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