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快递员工作中受伤向公司索赔遭拒,劳动关系认定成维权关键

延边律师6个月前 (01-22)合同纠纷255
张某认为,其在工作期间受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管理,按照物流公司规定进行考勤打卡,并由王某向其发放工资。这些情形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案涉物流公司辩称,其与张某系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完成某电商平台的退货业务。张某负责从电商平台接单并前往退货人处取货,物流公司则负责将退货商品寄回商家。上述业…

张某认为,其在工作期间受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管理,按照物流公司规定进行考勤打卡,并由王某向其发放工资。这些情形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涉物流公司辩称,其与张某系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完成某电商平台的退货业务。张某负责从电商平台接单并前往退货人处取货,物流公司则负责将退货商品寄回商家。上述业务的每一单佣金为8元,其中张某获得3元,物流公司获得5元,佣金由电商平台分别打给张某及物流公司的账户。

本报记者 柳姗姗 彭冰

在物流行业,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关系相关责任,有时会让快递员通过分包、承揽快递业务等方式,开展所谓的“自主经营活动”。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快递员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认定快递员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张某经由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面试通过后,入职该物流公司从事辖区内的快递打包、揽收和上门取件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后来,张某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向物流公司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物流公司以双方存在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张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

张某认为,其在工作期间受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管理,按照物流公司规定进行考勤打卡,并由王某向其发放工资。这些情形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涉物流公司辩称,其与张某系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完成某电商平台的退货业务。张某负责从电商平台接单并前往退货人处取货,物流公司则负责将退货商品寄回商家。上述业务的每一单佣金为8元,其中张某获得3元,物流公司获得5元,佣金由电商平台分别打给张某及物流公司的账户。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张某与案涉物流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此,物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该案二审法院主审法官颜美华表示,确认劳动关系需侧重考量两方面特征:一是用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身从属性、组织管理从属性以及经济从属性。

该案中,张某和物流公司的用工主体资格均合法。张某是通过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面试后到该公司工作,其从事的快递揽件、配送工作也是物流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

此外,物流公司要求张某仅能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揽件工作。张某如需请假,也要向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请。物流公司的上述做法,实际上已达到了对张某进行人身管理和组织管理的目的。

庭审中,张某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物流公司向其转发由电商平台核算的费用,并从张某收入中扣除押金。对上述费用的提现具体则由物流公司操作,并非由张某本人。可见,双方之间符合经济从属性特征。

综上,张某与案涉物流公司符合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应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工人日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711

分享给朋友:

“快递员工作中受伤向公司索赔遭拒,劳动关系认定成维权关键” 的相关文章

以租代购车辆发生事故 责任谁来担?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毕荣 通讯员 杜青 许愿)近年来,以租代购作为一种灵活的汽车消费模式,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当以租代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租赁公司对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5月,罗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小轿车,该车在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

合同到期后,他把房子转租了,收益归谁?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仅不搬走还擅自转租牟利,这笔“意外之财”该归谁?逾期不退房,又该不该赔钱?基本案情202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2023年3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B公司未搬离,反而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甲、乙两方并收取…

装修工干活受伤,雇主、业主、工人三方谁担责?

阅读提示装修行业用工模式呈现灵活用工等特点,存在工人冒险作业、雇主安全保护缺位、业主选用无资质施工方等情况,容易让农民工陷入“雇主是谁”“谁来担责”的维权困局。对此,律师建议,业主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工人要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方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方共同保障施工安全。当梁某从辽宁…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何种情况下,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于某原系某家装公司设计师,因与公司就工资差额、提成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存在争议,诉至法院。关于离职原因,某家装公司提交有于某签字的《辞职申请表》。申请表显示,于某在2022年9月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于某称,《辞职申请表》载明的离职原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提交录音证据显示,自己曾在…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