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王某与张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延边律师5个月前 (11-05)婚姻家庭115

【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结婚数年并育有一女,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间,张某将女儿带至外地生活。王某反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张某询问女儿的情况,张某均未作出有效回应并将王某微信、电话拉黑。王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作为母亲的监护权利、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遂以张某为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害王某对其女享有的监护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王某作为母亲多次要求张某协助其探视婚生女,并曾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均未如愿,张某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了王某的探视权,故依法裁定张某立即停止对王某监护权的侵害。该禁令发出后,法院通过调解、回访等方式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张某表示愿意服从人格权禁令内容,积极配合王某行使监护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依法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维护申请人身份权利的典型案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对子女教育抚养的权利,也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签发,切实维护了申请人作为母亲的人格权益,有效化解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纠纷。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398

分享给朋友:

“王某与张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的相关文章

黄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分层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助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

一、基本案情2021年10月25日晚22时许,叶某(15岁)与徐某(15岁)因琐事纠纷,分别纠集桂某(16岁)、黄某(16岁)、王某(16岁)、吴某(17岁)等人及孔某(17岁)、郑某(17岁)等人,在某公园门口持械斗殴,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0月3日对被临时纠…

发人格权侵害禁令为未成年人提供刑民衔接保护 ——黄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基本案情2022年6月,周某(女,已成年)伙同其他两名未成年人(女,均未满16周岁)对黄某(女,未满14周岁)进行欺凌,并用手机录制视频。周某因犯强制侮辱罪,被判处刑罚。其他两名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但她们曾将黄某被欺凌的视频发至微信群,还向其他同学展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黄…

周某与吴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吴某与周某协议离婚,同意女儿由妻子周某抚养,吴某享有探望权,但协议没有对吴某如何行使探望权作出具体约定。离婚后双方矛盾逐渐加深,周某不再配合吴某探望女儿,导致其长期无法与孩子见面。吴某认为自己虽然与周某离婚,但不应影响亲子关系,周某的行为妨碍了其探望权的行使;因对孩子有深厚感情,希望能经常与…

刘某与王某的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刘某与王某结婚后,于2020年生育一子王小某,跟随母亲刘某在武汉生活。2023年刘某与丈夫王某协商离婚,期间双方因争夺王小某抚养权多次发生冲突并报警。经所在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同意在儿子王小某随其生活期间,不再阻拦刘某对王小某的探望,但此后王某将王小某带走抚养,并拒绝向刘某告知…

张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丈夫张某与妻子杨某结婚后生育女儿张小某。2020年,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分居生活,女儿张小某由二人轮流抚养。2023年杨某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均拒绝抚养五岁的女儿张小某,也不同意法院提出的由双方轮流抚养的建议。裁判结果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

父母离婚后孩子何以“失家不失爱”

阔别近百日,尹先生终于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涉少执行接待室,见到了刚满周岁的儿子。此前,妻子在起诉离婚后突然带孩子消失。法院及时签发的《人格权侵害禁令》,让尹先生得以重见孩子。 父母闹离婚,争夺、藏匿孩子者有之,想抚养却力不从心者有之,甚至还有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离婚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