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瞒天过海”私扣彩礼 “东窗事发”终须担责

延边律师7个月前 (10-17)婚姻家庭208

“媒人”为促成婚姻劳心费神,收取费用本符合民风民俗,可要是借着说媒的幌子,不仅要服务费,还私扣彩礼不还,那就触碰法律红线了!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姻介绍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30多岁的小王一直在外地打工,迟迟没找到对象,老家的父亲老王急得团团转。2018年9月,经人介绍,老王找到了“媒人”李某,想让他给儿子介绍个对象。二人口头约定:李某帮小王介绍一位外地女孩,如果小王能和女孩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小王需支付李某50000元介绍费。

  一周后,李某表示,女方家要先收200000元彩礼,才与小王见面,于是小王向李某转账200000元,让李某代交给女孩小兰及其家人。几日后,小兰跟随小王回到湖北老家,当天老王便支付李某30000元,余款20000元待小王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再支付。

  没过多久,小王和小兰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突然有天,小王从小兰口中得知,李某只给了小兰家人80000元彩礼,原来剩下的120000元竟被李某占为己有。

  多年来小王多次要求李某返还该笔款项,但李某以“小王还欠20000元介绍费”“自己已经成功牵线”为由拒绝返还。2025年7月,小王将李某诉至法院。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一起因婚姻介绍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李某作为私人个体,没有婚姻中介执照,也没有相对固定的婚姻中介场所,不具备办理婚姻介绍的合法资质,其收取小王200000元彩礼后,将其中80000元交付女方小兰及其家人,余款120000元占为己有,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且没有合法根据,其受益的事实给小王及家人造成了损失,小王有权主张返还。

  因小王向李某支付服务费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李某的介绍能与他人缔结良缘,虽双方约定的50000元服务费高于婚姻缔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到李某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供信息、来回奔波、陪同等付出了一定的劳务,事实上产生一定的合理费用支出,且小王与小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至今,小王在庭审过程中愿意支付50000元服务费(已支付30000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但李某在代小王向女方小兰家人交付彩礼款时,将120000元占为己有,应予返还。小王愿意按照约定支付李某剩余服务费20000元,并从120000元彩礼款中扣除,只要求李某返还10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婚姻介绍本是成人之美的好事,不应成为谋取不义之财的手段。“媒人”在提供服务时,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若是借着说媒索要高额服务费,或采取欺骗手段敛财,不仅有悖善良风俗,更为法律所不许。法官呼吁,单身青年交友相亲应当选择正规婚介,婚介服务者也不可借机敛财。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毅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13

分享给朋友:

““瞒天过海”私扣彩礼 “东窗事发”终须担责” 的相关文章

在执行分配中依法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梁某甲等与颜某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

基本案情 因梁某未履行民间借贷纠纷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颜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梁某名下的存款。梁某甲、梁某乙系梁某的未成年子女,因梁某未按生效判决支付抚养费,导致生活困难,遂要求参与执行分配,并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请求判令在执行分配款中优先支付被执行人梁某作为父亲应承担的抚…

因二胎儿子随妻姓,男子起诉离婚

二胎儿子跟谁姓?结婚近20年夫妻争执不下据了解,李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双方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一女,随父姓。2019年,双方又生育一子,随母姓。可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前留有遗愿,希望李先生能将孙子改为随父姓。在被张女士坚决拒绝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李先生认为,孩子随…

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1999年刘某持其妹妹身份证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00年李某到深圳打工,直至2019年回当地工作,期间二人“失联”近二十年,刘某独自生活,并抚养两个女儿。因缺乏感情基础,双方均起诉要求离婚,但因刘某冒用妹妹姓名登记结婚,法院以其婚姻登记不具合法性为由,驳回起诉。如何解除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

李某与张某等人赡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与前夫婚后育有两子女张某一、张某二。两子女在父母离异后各自随父母生活。2018年母亲李某因患脑梗死等多种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贴身照料。2022年因再婚丈夫去世,李某独自一人生活,不得不聘请保姆照顾其生活起居,经济负担较重,希望两子女能尽到赡养义务,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裁判…

成年子女可否主张18周岁前应得的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2004年10月,杨某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于两年后生育一女李某某。自李某某出生后,一家人便在福州市共同居住生活。2016年3月,杨某某独自回到永安照顾自己年迈的父母,此后一直与妻女分居两地生活,且存在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情况。2024年4月,李某某向永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支付2016年3月至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