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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法结”消除“心结”注重维护妇女名誉权 ——王某与周某名誉权纠纷案

延边律师6个月前 (10-17)婚姻家庭153

基本案情

王某(女)系房产中介,邓某因购房需要与其相识。后邓某去世,其妻子周某在翻看邓某手机时,发现其与王某存在频繁微信聊天记录,怀疑王某与邓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周某遂连续多日利用抖音账号制作并发布辱骂王某的视频,视频被传播和转发,使王某生活及工作受到干扰。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办理情况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通过抖音发布视频侮辱王某,造成王某社会评价降低等负面影响,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在对周某释明法律责任,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的同时,考虑到周某刚经历丧夫之痛,“心结”难解,才会做出过激言行,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邀请特邀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调解工作,通过释法明理和心理疏导,促成双方消除误会,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即删除相关视频并主动道歉,王某也体谅周某的遭遇,自愿放弃赔偿请求。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现实生活中,损害女性名誉的“网络暴力”时有发生,不仅给女性带来严重精神困扰,还会破坏女性家庭和睦、降低女性社会评价。本案坚持“公平公正是基础,释法说理是关键,人文关怀是更高要求”的办案理念,展示了司法机关对妇女名誉权予以保护的鲜明态度,注重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既解开了“法结”,又消除了“心结”,妥善化解了矛盾,彰显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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