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伐木受伤索赔19万?是雇佣还是承揽?承担责任大不同

延边律师4周前 (08-14)合同纠纷51
       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伐木受伤致残的劳务纠纷案件,原告因作业受伤以存在雇佣关系为由,向被告索赔19万余元,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后,认定双方构成承揽关系,经组织调解,各方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4000元。基本案情2024年3月28日,侯某在伐…

       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伐木受伤致残的劳务纠纷案件,原告因作业受伤以存在雇佣关系为由,向被告索赔19万余元,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后,认定双方构成承揽关系,经组织调解,各方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4000元。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8日,侯某在伐木作业时,不慎被倾倒的树木砸伤左脚。经司法鉴定,侯某为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休。侯某坚持自己受雇于被告,属于雇佣关系,诉至法院要求多名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庭审中,各被告纷纷辩称无需担责:彭某某、彭某2表示已垫付7、8万元医疗费,原告自身存在过错,不应再赔偿;黄某某、向某某等原始承包人称工程已合法转包,协议明确免责条款,己方无责。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认定:是雇佣务工?还是承揽作业?两者之间有以下区别:

一是人身依附性不同:雇佣关系存在严格人身从属关系,雇员需听从雇主指挥、安排和管理,劳动过程受全程管控;而承揽关系双方地位平等,属于独立劳动。该案中,侯某仅需交付合格的伐木、切断工作成果,被告从未管控其作业时间、流程与方式,自主作业空间极大。

二是工具设备归属不同:常规雇佣作业由雇主统一提供工具、设备和作业场地;而承揽作业多由承揽人自备核心工具。该案伐木核心工具油锯由侯某自带,被告仅提供挖机转运这一辅助工序,不改变承揽作业的核心属性。

三是报酬结算方式不同:雇佣关系多为计时工资,按劳动时长结算报酬;承揽关系为计件薪酬,以最终工作成果计价。该案报酬按照木材吨数据实结算,完全符合承揽计件付酬的特征。

四是作业权限不同:雇佣雇员需亲自完成劳务,不得私自转交他人;承揽人可自主协作完成工作。该案侯某自行邀约亲戚共同作业、平分报酬,被告未作限制,契合承揽作业的权利特征。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向各方释法明理,清晰说明法律关系、过错责任与赔偿依据,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被告彭某某、彭某2等人共计赔偿原告侯某各项损失共计34000元,该案最终圆满办结。


法官说法

对发包方、多层转包主体说:伐木、野外施工等作业属于高危工种,严禁随意层层转包、放任野蛮施工。即便签订了转包协议与免责条款,该类内部约定也无法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及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将高危作业交由无资质、无安全作业能力的人员承接,因选任不当、安全监管缺位引发事故的,发包方、转包方均需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不存在“一纸协议、彻底免责”的情况。

对一线务工从业人员说:承揽模式下的务工,区别于普通打工,从业者拥有作业自主权的同时,也需要承担更高的安全风险与自身过错责任。高危作业切勿凭经验、抱侥幸心理施工,务必做好安全防护,规范作业流程。同时要明晰合作模式与权责边界,尽量留存作业、报酬约定相关凭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保障自身合法维权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436

分享给朋友:

“伐木受伤索赔19万?是雇佣还是承揽?承担责任大不同” 的相关文章

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某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某保安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认为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某保安公司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剥夺其法定权利,与…

王某某诉宋某新、宋某岩民间借贷纠纷——营造诚信氛围,树立良好环境 ——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关键词民事 民间借贷 转贷 债务加入基本案情被告宋某岩与宋某新系父子关系。2022年12月4日,被告宋某岩得病需要住院手术治疗,宋某新在原告王某某处借人民币60000元,口头约定利息1分。该笔借款是原告王某某于2022年12月4日在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000元,存入被告宋某新的账户,于2…

王某某、靳某某侵犯注册商标罪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从废品收购站等处,购买、收集废旧的河套王酒瓶及酒盖,在自己家中进行简单清洗后,将从他处购买的散装白酒灌入清洗好的空瓶内,重新将瓶盖用胶水粘封后以裸瓶对外出售,并向他人谎称自己出售的系河套酒厂“内部酒”。被…

李某与职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执行法院柔性执法,助力诚实守信被执行人“重获新生”

   【基本案情】 李某系一家庭作坊式小服装厂的老板,此前,其投入全部积蓄,扩大服装厂生产经营规模,但因市场行情急剧变化,导致服装厂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58名工人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化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劳动报酬56万余元。诉讼过程中,李某售卖老家的房…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依法支持赔付误工费,保障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 ——罗某诉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罗某已超过60周岁,一直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2023年7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罗某因此住院治疗32天。经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罗某遗留左侧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构成十级伤残,其误工期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