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免监护责 未成年人侵权父母需共同担责
【案情简介】 谢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离婚时协议婚生子马小某由父亲马某直接抚养。后未成年人马小某在乘坐出租车时,因违规开车门致使路人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马某对本次事故承担25%的责任。受害人将未成年侵权人马某及其父母共同诉至法…
【案情简介】
谢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离婚时协议婚生子马小某由父亲马某直接抚养。后未成年人马小某在乘坐出租车时,因违规开车门致使路人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马某对本次事故承担25%的责任。受害人将未成年侵权人马某及其父母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马小某的母亲谢某抗辩称离婚时已经协议马某直接抚养马小某,故自己无需对马小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解除的婚姻关系,解除不了监护责任,并判决母亲谢某及父亲马某共同对马小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的监护职责仍然依法存续,不会因抚养权归属变更而免除。现实中,不少家长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便无需承担监护责任、不用为孩子的过错买单。本案明确,离婚仅变更子女直接抚养状态,不免除父母的法定监护义务。未成年人辨别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较弱,父母双方即便分开生活,仍需共同履行对子女的教育、管束、监护职责。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