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李某与孙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银发法官”携手残疾人调解员成功调解涉残疾人劳务报酬拖欠纠纷
——李某与孙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李某系肢体残疾人,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三次受雇于孙某,从事拖拉机耕地、秋收等劳务工作,双方约定劳务费为300元/日。劳务结束后,经结算,孙某应支付李某劳务费51000元,但仅支付了2000元。李某多次催讨,孙某于2025年3月5日出具欠款凭证,却仍未履行剩余49000元的付款义务。李某遂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发现李某双手严重残疾,仅能依靠唯一功能健全的大拇指勉强书写,便立即引导李某来到“涉残疾人纠纷绿色服务窗口”,为其提供优先、便捷的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全程“一对一”陪同,耐心询问李某的劳务细节及主要诉求,用通俗语言释明诉讼流程及权利义务,并辅助填写起诉状、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全部诉讼材料。针对当事人书写不便的实际困难,工作人员采取“代为录入—逐句宣读—口头确认”的方式,反复核对诉求,现场为李某快速办理了立案手续。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当事人系残疾人且解纷需求迫切,为最大程度降低其维权成本,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银发法官”和残疾人调解员共同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精准对接,明晰核心诉求。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工作要求,法院与县残联联合选聘了两名残疾人调解员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专门开展涉残疾人纠纷调解工作。残疾人调解员凭借自身对残疾人群体的共情和了解,采用更具耐心的沟通节奏和表达方式,详细询问了李某为孙某提供劳务的细节、催要过程等情况,了解到孙某欠付49000元劳务报酬已给李某的实际生活造成较大压力,李某急于追回该笔劳务报酬。同时,孙某对欠付事实及数额均予以认可,但表示因其前期土地承包经营收成不佳,目前经济紧张,难以支付全部欠款,希望能减少支付数额。“孙某全额支付能力不足”与“李某急需拿到劳务报酬”之间的矛盾凸显。
  二是靶向施策,搭建共情桥梁。针对双方主要矛盾点,“银发法官”与残疾人调解员分别释法明理。“银发法官”从法理入手,告知孙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劳务合同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负有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定义务,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者拒绝支付;若孙某拒绝依约支付劳务报酬,案件一旦进入审理和执行程序,届时不但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还可能要承担迟延履行利息,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据此劝说孙某主动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残疾人调解员则从情理出发,结合自身生活经历,向孙某讲述残疾人务工的艰辛与不易,强调“每一分劳务费都是残疾人靠体力换来的生活保障,拖欠行为不仅寒了劳动者的心,更损害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孙某对此有所触动。同时,为缓解李某“怕麻烦、怕败诉”的焦虑情绪,残疾人调解员向其讲解同类案例,告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增强李某的维权信心。经沟通,孙某同意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但表示在支付期限方面存在困难,希望待2025年秋收后分期三年还清,而李某则希望一年内履行完毕。
  三是闭环保障,促推达成调解。针对双方在履行方式上的分歧,“银发法官”综合考虑孙某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以及本地生产生活实际支出,经分析衡量,认为“孙某每月支付李某3000元”的方案较为合理,既能避免孙某因一次性全额支付陷入经济困境,又能通过“小额高频”的还款方式尽可能保障李某的基本生活需求。残疾人调解员在“银发法官”指导下,主持双方就还款金额、还款期限、违约条款等细节逐一沟通、敲定,最终拟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既明确了每月的还款金额及支付日期,方便后续跟踪回款,又设置了“逾期全额执行”条款,避免孙某再次拖延支付,在强化对李某权益兜底保护的同时,也为孙某预留了合理的履行空间。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分期支付劳务报酬,从2025年7月开始,每月25日前偿还李某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目前,孙某正在按约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系拖欠残疾人劳务报酬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存在一方支付能力不足,但另一方残疾人维权需求迫切的特点,虽然标的额不大,却直接关系残疾人劳动者的基本生存保障。本案中,法院将无障碍诉讼服务贯穿全过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人陪同代办、优先快速立案等服务,有效破解残疾人表达难、立案不便的现实困境,彰显了司法服务的温度、精度与速度。调解过程中,残疾人调解员和“银发法官”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残疾人调解员凭借对残疾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深刻理解和共情,以“同视角”的沟通方式安抚残疾当事人情绪,快速建立信任,同时以接地气的表达向对方当事人传递情理,唤起其情感共鸣。“银发法官”则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纠纷症结,用通俗语言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明晰权利义务、知晓法律后果,促推达成调解共识。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制定“分期付款+逾期保障”的调解方案,实现了对双方利益的合理兼顾。以精准、专业、高效的解纷服务,既守护了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用工者因支付压力陷入经济困境,达到“精准护残、高效解纷”目标,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067

分享给朋友:

“李某与孙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的相关文章

合同到期后,他把房子转租了,收益归谁?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仅不搬走还擅自转租牟利,这笔“意外之财”该归谁?逾期不退房,又该不该赔钱?基本案情202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2023年3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B公司未搬离,反而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甲、乙两方并收取…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离职员工不移交工作微信账号,侵权!

在“互联网+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微信等社交平台凭借其便捷性,已成为各教育咨询机构开展招生、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途径,工作账号也就成了机构的财产之一。如果工作账号不能妥善管理,可能导致机构运营受阻,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离职员工未及时移交工作微信账号引发的侵权…

节假日用微信处理工作算“加班”吗? 法院: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蔡蕾 通讯员 陈木子)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处理工作,能否算作加班?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为此类“隐形加班”的认定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2020年…

一份书面合同助劳动者找到“东家”

在劳务分包、转包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何确认?是实际指挥管理劳动者的包工头,还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劳务公司?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刘某与石河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刘某工资差额8.4万余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集团有限…

清洁工夜查遇意外 法院支持认定工伤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成雪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该案中,一名清洁工为完成卫生整改工作在晚上进行卫生检查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身亡。法院认定事发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判决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赵某与某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