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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律师 第92页
黄某某、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全面、准确评判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9日至10日,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受他人雇用、指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接应上线人员从外地联系的提供银行卡人员,后使用上线人员提前租赁并配备驾驶员的车辆,载供卡人员在嘉兴市区周边兜转。其间黄某某、林某某根据上线的指示,共同配合,操作供卡人员…
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严格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明知并准确界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信罪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被告人满某某经他人介绍与专门从事洗钱业务的团伙取得联系,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该团伙使用,并收集潘某、宋某、于某等人的银行卡、手机卡交给该团伙。洗钱团伙中负责与满某某对接的上线人员承诺按天数向满某某发工资,并按照全…
朱某、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处理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被告人朱某接受赵某(另案处理)的委托,于2020年7月上旬安排运输船前往赵某指定海域过驳海砂后再运输至指定地点交付。同年7月3日,朱某指使被告人刘某驾驶兴宁85船从广东东莞海腾码头附近出发至指定浅滩海域装海砂,并让刘某在进入指定海域前关闭…
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严惩假借废品回收从业便利长期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李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谎称承接工程需要钢板铺路,取得被害人徐某东、李某松等的信任,与上述被害人签订钢板租赁合同,骗得钢板5000余块,后联系经营废旧金属回收公司的被告人陈某某销赃。陈某某明知李某所售的铺路…
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严惩利用大额黄金交易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詹某某系广东省饶平县鑫某福珠宝店店主。詹某某在店员向其汇报有人大额购买黄金首饰的行为异常时,出于牟利目的,指使店员继续向可疑人员出售黄金首饰,并与可疑人员建立手机联系,在可疑人员前来大额购买黄金首饰前即通知店员做好准备。2022年2月,詹某某用于接收客户购金款的本人银行卡因流…
安某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准确识别以虚拟货币等手段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安某某、陈某某、郭某三人合谋通过网络平台为他人转移资金牟利。安某某在网上与电诈集团的犯罪分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按照对方指示提供郭某的多张银行卡账户用于接收资金。郭某提供银行卡账户后负责用本人名义注册并登录OKEX交易平台…
澄江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打击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
【基本案情】 澄江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江某公司)负责实施某综合体建设项目,刘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澄江某公司按规定进行了投资项目备案,但在2021年3月至4月项目推进期间,其在未取得建设用地等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集体土…
于某非法采矿案——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类”破坏耕地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3年3月,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某地块内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并用其它沙土进行回填。经鉴定,于某非法采挖草炭土1万余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27万余元;毁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0余亩,造成耕地严重毁…
瞿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打击“非法挖损类”破坏耕地犯罪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瞿某军独自或伙同范某鹏、牛某智(二人均已另案处理)等人在山东省单县某村非法取土并销售,形成三个深度均超过3米的坑塘。案涉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地现状为耕地,取土行为致29.4亩耕地地形地貌改变,生产功能丧失,破坏程度为严重…
朱某利、苏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打击“非法压占类”破坏耕地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朱某利、苏某为倾倒渣土获取非法利益,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区承租土地并设立某农业公司,后以场地不符合种植条件需外运沙土改良土壤为由,申领堆放渣土许可证。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朱某利、苏某先后多次向某建筑公司售卖土票,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