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高速路上的“隐形陷阱”,车损责任谁来承担?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1-15)以案说法96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曦


高速行车,最怕遇到“不速之客”——路面上突然出现的散落杂物,看似不起眼,却可能成为伤人毁车的“隐形陷阱”。要是不小心撞上这些杂物导致车辆受损,偏偏又找不到是谁遗撒的,修车损失该找谁赔?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5年7月26日傍晚,孟某驾驶轿车,沿高速由西向东行驶时,意外突然发生,车辆不慎碾压到路面上的散落物,当场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未查明遗撒杂物的肇事车辆。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本次事故为碾压散落物导致的单方事故。孟某为维修受损车辆支出费用5325元。因未能找到遗撒货物的肇事方,孟某以高速公路管理者为被告向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修车损失。


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研判案情,发现双方存在协商调解的空间。于是,法官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面对面沟通,把案情和责任划分讲得明明白白。法官表示,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和日常经验,能确定孟某车辆受损是因碾压路面散落物导致;而高速公司作为公路管理者,没能及时发现并清除散落物,没尽到保障道路畅通安全的义务,存在管理疏漏,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孟某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障碍物,也没有尽到安全驾驶的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被告高速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孟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691

分享给朋友:

“高速路上的“隐形陷阱”,车损责任谁来承担?” 的相关文章

“引流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引流直播中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

【案号】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8民终563号、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4)浙0803民初1192号〔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某、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享有核定…

“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案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5)沪73民终33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2民初3840号〔上海某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某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广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上海某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途…

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 ——依法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某检测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的规定进行检验,存在对5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2023年10月2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

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失火案被害人 重大财产损失 樱桃种植现场指导 综合救助帮扶体系【基本案情】被救助人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均系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樱桃种植农户,李某林失火案被害人。2022年6月,李某林在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建造樱桃大棚,并在大棚内安装监控设备。施工中,李某林违规将线路铺设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规范港口码头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 港口码头 水陆客运交通出行 系统治理 【要旨】针对客流密集的大型港口码头无障碍设施未达到工程建设标准、影响众多特定群体出行安全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开展系统治理,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实施就医挂号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无障碍适老化 就医挂号 公开听证 系统性治理【要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因不适应挂号方式面临就医挂号难问题,检察机关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通过系统性治理畅通、拓宽就医挂号渠道,推动完善就医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