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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一审宣判 肇事司机廖某宇被判处死缓

延边律师8个月前 (01-09)刑事辩护300
     1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载孙某某…

     1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载孙某某从景德镇市珠山区某小区出发,沿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一红绿灯路口等待通过时,与孙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致心情烦躁。在等待多轮红绿灯后,廖某宇驾驶车辆加速通过,并不顾孙某某劝阻持续加速行驶一段距离后,看见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被害人胡某(男,殁年31岁)、王某某(女,殁年30岁)、胡某某(男,殁年不满1岁,由胡某抱在怀中)一家三口,廖某宇随即踩刹车和打方向盘意图避让,但因车辆速度极快而撞击到被害人,致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廖某宇先后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高速驾驶车辆极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廖某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宣判。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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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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