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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联动维护特殊群体权益 并案调解实质化解家事纠纷

汪某(女)与高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23年汪某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需长期治疗,其父垫付2万元医疗费用。后汪某与高某产生扶养费纠纷,经当地村干部、妇联调解,双方达成由高某支付该款的协议,但高某未履行。


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汪某提起扶养费纠纷,诉讼期间,高某亦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权,案件演变为涉及夫妻扶养、离婚及子女抚养的复合型家事纠纷。汪某作为特殊群体,主张离婚经济帮助及探视权,高某则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将案件合并审理,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释法明理并着力修复亲情,平衡权益,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一揽子协议。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汪某与高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高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汪某享有探视权;高某支付汪父医疗费2万元及汪某离婚经济帮助5万余元。


案件审结后,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启动社会救助程序,协调妇联、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汪某建立全方位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居家托养服务等,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典型意义


本案系法院积极履职,多元联动对特殊群体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典型案例。面对复合型家事纠纷,法院突破传统个案审理模式,通过并案调解实现“一揽子解决”,既保障了精神疾病患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案中,法院、检察院、妇联、残联等部门共同为汪某构建全方位的保障体系,形成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叠加效应。这种“审判+救助”的复合型司法模式,既彰显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又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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