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延边律师6个月前 (03-25)婚姻家庭217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因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双方因感情破裂于在资溪县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了…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因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双方因感情破裂于在资溪县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2021年12月,原、被告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将案涉房屋归女方刘某、大儿子付某某所有,等其成年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因被告拒绝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给原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被告付某辩称,原告所述的离婚协议属实,但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故针对原告起诉所依据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分割条款的部分约定已由补充协议所变更,应该按照补充协议对房屋进行登记。房屋贷款未还完,暂时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付某向本院申请追加大儿子付某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同意由原告和第三人按份共有房屋,各占50%份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付某签订的《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具有约束力,《补充协议》签订在后,案涉房屋的归属权应以该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条款应继续适用原离婚协议执行。补充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原告刘某和原、被告婚生大儿子付某某所有,三方均同意案涉房屋由原告刘某和第三人付某某按份共有,各占50%,付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坐落在资溪县某小区房屋剩余房贷在《补充协议》中未约定,应按照《离婚协议》内容约定,由被告付某承担。关于原告刘某要求被告付某一次性还清按揭贷款的诉讼请求,因涉及到案外人贷款银行与原告所签订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对该项主张,本案中不宜径直判决,双方可与贷款银行另行处理。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现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归另一方所有,被告应当履行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


作者:资溪县人民法院 付越妮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886

分享给朋友:

“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的相关文章

延边律师|20万彩礼该退多少?

“掏空家底”娶回的儿媳半年就离婚,20万彩礼该不该退?婚前赠予的小汽车能否要回?当婚姻解体引发财产拉锯战,该如何拨开情感迷雾守护公平?近日,梁子湖区法院沼山法庭以“倾听——释法——调和”三步破局,用'法律算盘'厘清经济账,以情感天平化解心结账——一纸调解书终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各退一步,…

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法治日报通讯员 苗圃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

佟某诉伍某抚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佟某与伍某原系夫妻,2010年生一子伍小某。2013年,双方离婚,伍小某由伍某直接抚养。后因伍某管教方式不当等,伍小某自2024年开始与佟某共同生活至今。因对伍小某由谁直接抚养产生争议,佟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伍小某由其直接抚养。经查,伍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佟某亦接受过行政处罚。…

子女探望起纷争 温情调解护成长

 近日,蒙城县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夫妻矛盾引发的探望权纠纷。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女儿此后一直随张某生活。2023年,双方经公证约定,李某可在每年暑假、春节期间定期探望女儿。2024年暑假探望期限届满后,李某拒绝交还女儿,张某上门讨要时发生严重争…

离婚诉讼中,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能请求经济补偿吗?

基本案情2011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化名)。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2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2024年12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外,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患病为由,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案情简介李某(女)与刘某(男)结婚至今有三十多年,所生育子女均已成年。案外人糜某从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承租刘某从其母亲徐某处继承的房屋门面用于药店经营。2021年5月,李某曾因患甲状腺疾病和腹痛住院治疗。2022年8月4日,刘某收取上述房屋门面租金14万元。2022年8月13日,李某因甲状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