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妇联与人民法院高效协作制止家庭暴力
【基本案情】
文某(女)与杨某(男)于2016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多次对文某实施言语辱骂、肢体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严重恶化。文某在身心受创的情况下,前往当地妇联反映情况,并请求协助维权。当地妇联在了解情况后,迅速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并及时移交了相关线索。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杨某对文某实施威胁、诽谤、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并禁止骚扰、跟踪、接触文某及其家人。
【典型意义】
本案不仅体现了司法对家暴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快速反应能力,更彰显了妇联与人民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强大合力,通过职能互补构建起全链条保护闭环,切实将法律的刚性约束转化为保护妇女权益的坚实盾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