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某企业清淤工程违法占用河湖岸线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江西省赣州市水利局在巡查中发现,当地某国企在实施的清淤疏浚整治工程期间,违反批复文件规定,擅自开设上岸点,并在河道内违法堆放砂石。经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该企业非法侵占河道面积1.5万余平方米,堆放砂石共约0.77万立方米。
【处理情况】
赣州市水利局认定,该企业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事实清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及《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按期缴纳罚款并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是针对重点国企、重点工程违法行为适用长江保护法办理的典型案件,执法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运用无人机取证、第三方测绘等方式,有力推动了长江流域工程建设领域依法合规施工,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