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江达县某建设公司河道非法采砂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西藏自治区江达县某建设有限公司在金沙江江达段乡村振兴示范点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期间,未依法取得许可违法开采砂石1.26万立方米用于工程回填,导致金沙江局部河流改道、河道原貌遭到严重破坏。
【处理情况】
江达县水利局接到举报后,核查确认该公司非法采砂事实清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采砂区域河道平整、保障河道畅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作出罚款3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按期缴纳罚款并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是西藏自治区依据长江保护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标志性案件,填补了青藏高原地区长江保护法执法实践的空白,对推动长江流域青藏高原地区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具有典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