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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商户非法添加荧光增白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律师3周前 (03-17)合同纠纷41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非法添加 荧光增白物质 检测鉴定 行业治理


  【要旨】


  针对商户非法添加工业化学品荧光增白物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问题,检察机关借助检测技术及专家意见查明违法事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治理,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荧光增白物质”涂抹至生猪肉上,会使猪肉表皮颜色白皙、光亮,但该物质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人体长期摄入会干扰正常代谢,损害肝、肾等器官功能。南宫市部分不法商户为提升生猪肉卖相、牟取不当利益,将荧光增白物质用水稀释后,涂抹在生猪肉上进行销售,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3月,南宫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宫市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称其在送快递过程中发现辖区某肉食店长期从网上购买荧光增白剂,疑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初步调查,发现该问题属实,于同年4月24日依法对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立案。


  南宫市检察院成立办案组展开全面调查。在初查基础上,办案组征询专家意见,形成调查方案,通过“实地排查+快检初筛+专业复检”三步法推进调查工作。办案组6人走访15个乡镇、街道办的40余家商户,取样70余批次,经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邢台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快检共享实验室初筛,发现11批次样本异常,存在明显荧光反应。为进一步固定证据,南宫市检察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异常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7批次生猪肉中检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禁止添加的荧光增白物质,涉及6家食品生产经营者。2025年6月2日,南宫市检察院与市监局召开磋商会,该局指出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查处难、整改难,磋商未果。同年6月12日,南宫市检察院向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查处涉案商户,并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


  市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检查生鲜肉经营商户60家,对涉案6家商户立案调查,共吊销营业执照3家,对3人实施限制从业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对1.5吨问题猪肉和2000余袋荧光增白剂原料全部进行无害化销毁,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3件。2025年8月,南宫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抽检20余批次样本,均未发现问题,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于同年8月14日依法终结案件。


  为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南宫市检察院向南宫市委、市人大进行专题汇报,市委、市人大肯定检察机关履职成效,并支持检察机关深化监督。为推动开展行业治理,南宫市检察院向邢台市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邢台市检察院向邢台市监局通报相关问题,推动在全市开展生鲜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食品非法添加案件隐蔽性强、证据固定难、检测鉴定费用高等治理症结,依托市县两级一体化办案模式凝聚办案合力,创新“三步走”取证法锁定关键证据,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监管部门开展行业治理,堵塞食品非法添加问题常发的制度漏洞、完善长效机制,让市场环境更加规范有序、“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真正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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