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某区公安分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双令+四步法”反家暴,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延边律师4周前 (03-11)婚姻家庭66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幼年丧父,母亲孟某某与继父唐某某再婚后,三人一起生活。某日,小雨报警称被父母打了。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了解到小雨与母亲、继父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期间孟某某、唐某某存在用手按倒控制小雨等暴力行为,此前两人也多次以“教育”为名对小雨实施暴力控制。经心理健康评估,小雨已经出现抑郁症状。为保护小雨身心健康,公安机关代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快速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对小雨实施家庭暴力,并联动公安机关、属地居委会落实执行监督,经公安机关调解,继父唐某某搬离住所。同时,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共同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孟某某接受为期六个月的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问题及分析】


一、心理关怀缺失,亲子联结薄弱。小雨处于青春期敏感阶段,加上幼年丧父、家庭结构重组的背景,亟需情感支持与正确引导。但其母亲孟某某缺乏有效亲子沟通意识和能力,未关注孩子心理变化,继父唐某某未能与孩子建立良性监护关系,导致小雨安全感匮乏,家庭矛盾逐渐激化。


二、教育理念扭曲,监护职责缺位。唐某某因使用手机等家庭琐事对小雨实施肢体暴力,反映出其将暴力作为家庭教育手段的错误认知;孟某某作为生母漠然对待,甚至提供帮助,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双令并行触发联动机制。针对家庭暴力背后的家庭教育失范问题,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创新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双令并行模式。法院、公安、检察、妇联、民政五部门召开联席会,会签《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在调查取证、保护执行、指导实施、动态监管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形成“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专业化联动体系,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实践中落实落细。


二、“查、析、监、评”四步递进形成指导闭环。为破解家庭教育指导“一刀切”难题,法院联合多部门构建“查、析、监、评”四步递进工作法:1.全面排查: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详细调查小雨的成长背景、家庭互动模式、矛盾根源等情况;2.精准施策:由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结合排查结果,定制“一对一”个性化指导课程,重点覆盖亲子沟通技巧、青春期心理疏导、科学教育理念等内容;3.动态监管:法院牵头建立指导效果跟踪机制,联合妇联、未保机构定期回访,实时调整指导方案;4.综合评估:指导期满后,由多部门联合对监护人履职能力、亲子关系修复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终止指导或采取后续帮扶措施。通过此次家庭教育指导,孟某某对家庭教育有了新的认识,摆正了自己的监护人地位,唤起了教育责任感,提升了与子女沟通的技巧和方式,弥合了亲子关系的裂痕。


三、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探索前端守护机制。借由本案,法院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前端守护”各项工作机制,通过招募组建“专家智库”助力推进,搭建“反家暴中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等平台,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基层治理日常,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谋在前,做在先,打造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联动保护遭受家暴儿童的典型案例。法院受理公安机关申请,及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彰显了国家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坚定立场,为各部门、机构适用相关法律保护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但以“令”治暴,消解的只是一时的暴行,更重要的是发现个案中存在的家庭问题,帮助亲子关系回归正轨。本案通过多部门联动、引入社会专业力量等方式,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实现了从“制止暴力”到“修复家庭”的深层转变,是解决家庭监管缺失、教育不当等问题的有益探索。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812

分享给朋友:

“某区公安分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双令+四步法”反家暴,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的相关文章

潘某某盗窃案 ——强化案例库建设,推动类案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

一、基本案情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潘某某(16岁)先后四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其中部分犯罪系取保候审期间实施),共计窃得现金人民币1100元,电脑8台(价值人民币16720元)。2024年7月3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潘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30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以…

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赠与第三人的财物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杨某与王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杨某(女)与黎某于1999年7月登记结婚。王某(女)与黎某于2020年12月相识后,明知对方有家庭仍与其保持不正当交往。自2021年11月起,黎某在妻子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向王某转款共计8万余元,王某亦向黎某回转1万余元,实际收取6万余元。杨某得知后,向法院诉请确认黎某与王某的赠与行为无…

刘某与王某的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刘某与王某结婚后,于2020年生育一子王小某,跟随母亲刘某在武汉生活。2023年刘某与丈夫王某协商离婚,期间双方因争夺王小某抚养权多次发生冲突并报警。经所在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同意在儿子王小某随其生活期间,不再阻拦刘某对王小某的探望,但此后王某将王小某带走抚养,并拒绝向刘某告知…

延边离婚律师|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 ——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辉与妻子王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王某辉频繁打骂、威胁王某某。2023年8月25日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同年9月,王某某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求助,后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协助下准备…

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 ——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法院+妇联” 合力守护妇女权益

【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伟与被害人丁某(女)结婚多年并生育二子。2023年2月3日21时许,梁某伟酒后回家,因抱小孩等琐事与丁某发生争吵并将丁某打倒在地,脚踢丁某胸腹部,致丁某6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丁某报警。后梁某伟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案发后,丁某决意离婚,同时向当地妇联…

多方协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陈某遗弃及相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医疗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陈某与女友韩某青(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生育一子韩某某,后陈某在他人介绍下将韩某某送养,但未办理送养手续。送养一月后,韩某某因病被领养人送往某儿童医院治疗,并将陈某的联系方式留给该儿童医院。某儿童医院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陈某,韩某某患有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严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