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租来的房子竟长出蘑菇,出租人算违约吗?

延边律师8个月前 (03-02)婚姻家庭231
2023年6月,租客小李在某物业管理公司(出租人)业务员的带领下,看中了一套即将退租、尚在使用的两居室房屋。当时,虽然房屋内还有上家租客的大量自购家具,但房屋的户型及整体装修风格让小李非常满意。于是,小李当天便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并按押一付三的标准支付了押金和首期租金。然而,等到收房…

2023年6月,租客小李在某物业管理公司(出租人)业务员的带领下,看中了一套即将退租、尚在使用的两居室房屋。当时,虽然房屋内还有上家租客的大量自购家具,但房屋的户型及整体装修风格让小李非常满意。于是,小李当天便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并按押一付三的标准支付了押金和首期租金。然而,等到收房当日搬空上家家具后,小李才发现房屋卧室及阳台墙面存在大面积霉变、壁纸脱落的情况,甚至滋生了霉菌,并长出蘑菇,导致屋内气味刺鼻。同时,卫生间也因防水问题需拆除重装,短期内无法使用。


  为此,小李多次联系某物业管理公司报修,但墙面维修方案进度缓慢,自报修之日起至墙面维修基本完工共花了12天时间。其间,小李自行购买了墙面修复所需要的涂料。因卫生间维修的2天里房屋完全无法使用,小李还不得不暂住酒店。维修完成后,小李认为,某物业管理公司应退还其房屋维修12天内的租金,并赔偿其支出的涂料费、保洁费及酒店住宿费等共计5000余元。就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小李遂将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诉讼中,某物业管理公司辩称,出租前小李已现场看过租赁房屋,理应知晓房屋的相关状况,墙面问题不影响整体居住。因此,其仅认可卫生间维修的2天对小李造成了影响,对于小李主张的其他维修时间段及自行支付的费用均不予认可。


 


禁止转载


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支付其各项费用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居住环境是出租人的核心义务,该义务不仅包括提供房屋租赁所需的基本功能完备的设施设备,还应包括提供的房屋不危及承租人的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等。本案中,从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知,无论是对房间壁纸、墙壁的修缮,还是对卫生间的维修,都对承租人的基本生活造成了不便,无论从生物医学还是从社会大众的认知标准来看,均难以认定被告已经尽到了为原告提供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庭审中,出租人以承租人在签约前已现场看房为由主张免责,该抗辩理由不成立。本案承租人在看房时,房屋内堆满上家租客的家具,客观上遮挡和掩盖了墙面霉变等严重问题,承租人在短暂看房过程中难以全面发现此类瑕疵,符合情理。以看房行为单方面推定其自愿接受所有既存的,尤其是影响健康安全的重大瑕疵,从而免除出租人本应承担的根本性合同义务,于法不符,该免责事由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在此情况下,鉴于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以维修或减少租金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综合考虑房屋瑕疵的严重程度、维修影响范围及时间等,应当认为原告所主张的相应费用确有必要且符合市场价格,属于合理范围,故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各项费用共计5000余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出租人应积极履行适租义务


提供符合安全卫生居住标准的房屋


  出租人的适租义务与承租人的正当使用权利,共同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法律平衡。实践中的争议,多源于对相关法定义务的忽视或履行不当。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享有出租房屋并收取租金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存在清晰的法律边界,即其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房屋符合安全、卫生的居住标准,履行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的根本责任。


  对于出租人而言,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卫生达标、功能完好,即无渗漏霉变、水电厨卫可用等。房屋交付前,应主动排查隐患并维修;交付后对承租人的维修诉求应及时响应并处理。须知,诚信履约是避免纠纷、建立口碑的基石。


  对于承租人而言,签约前应仔细检查并可拍照录像留存。若入住后发现有严重影响居住的瑕疵,也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并固定证据,以便后续友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诚信与责任是滋养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土壤,愿每一次钥匙的交付,都承载一份信赖与安心。

来源:中国普法、上海闵行法院微信公众号、CCTV今日说法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765

分享给朋友:

“租来的房子竟长出蘑菇,出租人算违约吗?” 的相关文章

彩礼返还起纠纷 诉前调解释温暖——吴某与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吴某与张某筹备婚礼,吴某给付了20万元彩礼,并赠送金银首饰5件。同年10月登记结婚,后因琐事感情破裂。同年12月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要求张某退还彩礼及金银首饰。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并伴有肢体冲突。当地法院将该案移送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

伍某全与黄某凤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伍某全(男,65岁)系精神智力二级残疾人,一直未婚,随父亲伍某彬一起生活。2019年,伍某全家中因征地拆迁,分得两套安置房以及其他安置费用。2020年9月,黄某凤(女,67岁)经人介绍与伍某全的父亲伍某彬认识,因对婚后如何照顾伍某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未建立婚姻关系。2021年3月,黄…

张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丈夫张某与妻子杨某结婚后生育女儿张小某。2020年,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分居生活,女儿张小某由二人轮流抚养。2023年杨某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均拒绝抚养五岁的女儿张小某,也不同意法院提出的由双方轮流抚养的建议。裁判结果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

父母离婚后孩子何以“失家不失爱”

阔别近百日,尹先生终于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涉少执行接待室,见到了刚满周岁的儿子。此前,妻子在起诉离婚后突然带孩子消失。法院及时签发的《人格权侵害禁令》,让尹先生得以重见孩子。 父母闹离婚,争夺、藏匿孩子者有之,想抚养却力不从心者有之,甚至还有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离婚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确定抚养权应尊重其意愿 ——杨某与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杨某(男)与郭某(女)育有一子杨某辉、一女杨某慧。因夫妻关系不和,杨某、郭某欲协议离婚,并协商儿子杨某辉由父亲杨某抚养,女儿杨某慧由母亲郭某抚养。杨某与郭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离婚不离家,双方仍与两个小孩一起居住生活。后郭某与女儿杨某慧搬出居住,生活了一周左右,杨某慧便搬回至杨某处随杨某生…

胡某与徐某抚养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徐某与胡某系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1岁婚生女徐小某随胡某生活。分居期间,徐某借探望之机擅自将徐小某从胡某家带至外地藏匿,并拒绝胡某探望,胡某多次找徐某协商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将徐小某交由其监护抚养。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小某尚处幼年,出生后主要跟随胡某生活,交由胡某抚养更有利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