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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后死亡谁该为此负责?

延边律师7个月前 (02-03)合同纠纷253
基本案情2023年5月,章某将父亲送入某老年公寓,并签订《入住协议》,约定每月支付1500元服务费。两年后,即2025年5月,章某父亲在老年公寓内行走时不慎摔倒,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章某父亲出现意识不清、口唇和指尖青紫等症状,病情危重。2025年6月,章某父亲不幸离世。事后,老年公寓与章某…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章某将父亲送入某老年公寓,并签订《入住协议》,约定每月支付1500元服务费。两年后,即2025年5月,章某父亲在老年公寓内行走时不慎摔倒,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章某父亲出现意识不清、口唇和指尖青紫等症状,病情危重。2025年6月,章某父亲不幸离世。

事后,老年公寓与章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相应赔偿款。然而,该老年公寓此前在某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投保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公寓遂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理赔义务。

保险公司则提出异议,认为章某父亲摔倒时四周无障碍物,无法证明摔倒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住院病历显示其存在肺部感染等症状,死亡原因与摔倒行为的因果关系不明确。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章某父亲摔倒并死亡是否属于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予理赔,以及具体理赔金额。

法院审理发现,章某父亲入住时已84岁高龄,年迈身体机能下降,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危险性无法完全判断,结合老年公寓提供的摔倒监控视频,可以认定其摔倒系因自身判断能力不足、未能预见风险而发生的非本意事件,符合“意外事故”的法律定义,而非其主动追求的损害结果。

因此,法院认定该摔倒事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情形。老年公寓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已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事故发生在被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限额内积极赔付。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老年公寓支付保险金共计59625元。

法官寄语

“谁来负责?”这个冷冰冰的问题背后,是对社会如何对待生命晚年的深切拷问。法律终会厘清责任,但悲痛后的反思更让人沉重。

对于子女而言,托付父母入住养老机构不仅意味着支付费用,更意味着养老机构尽到甄别、监督的责任,为父母筑起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对于养老机构而言,意外常是托辞,疏忽才是致命伤。唯有严格落实每一项细节,承担起与其专业身份相匹配的法律责任,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安”的承诺。

本案提醒社会各界:托付养老不仅是支付费用,更是责任和监督的延伸。法律明确界定了意外事故与责任界限,但防患于未然才是根本。对养老机构而言,安全管理、护理服务与风险防控不可松懈;对家庭而言,选择机构时应关注资质与服务保障。

只有社会、机构和家庭三方共同承担责任,才能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真正安稳与有尊严。

来源: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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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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