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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故意毁坏财物 数罪并罚获刑一年二个月

延边律师7个月前 (01-08)刑事辩护260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的案件,被告人陈某最终被撤销缓刑,并因新罪与前罪并罚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1年,陈某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至2024年。2023年7月某日,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陈某受从…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的案件,被告人陈某最终被撤销缓刑,并因新罪与前罪并罚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1年,陈某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至2024年。2023年7月某日,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陈某受从事道闸设备销售及维护的余某(已判决)指使,驾驶余某的轿车,故意冲撞大田县均溪镇某小区出入口的道闸,骗取保险理赔并由余某维修牟利。案发后,余某向陈某支付了1000元作为报酬。


  大田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但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裁定撤销其缓刑,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缓刑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但绝非“免责金牌”。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否则,将面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严厉法律后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范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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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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