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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遭妻妹丈夫性侵,开庭前父亲被控猥亵妻妹 女孩母亲:事后妹妹打电话要谅解书

延边律师3个月前 (12-30)婚姻家庭125

自2023年刑满释放后,李某一直在向广东各级法院申诉自己被控猥亵妻妹一案。李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2007年出生的女儿于2021年遭妻妹丈夫刘某强奸、猥亵。宣判前,李某妻妹、刘某妻子方某某找上门来,希望他们出具谅解书。考虑到刘某对自己女儿造成的伤害,李某和妻子表示拒绝。


李某称,在女儿一案开庭前,2022年3月的一个晚上,方某某约他再次商讨此事,此后二人喝多了,前往宾馆休息。到宾馆后不久,有一男一女敲门,称他对方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随后他因强制猥亵罪被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被关进了与刘某同一所监狱。


2025年12月29日,方某某回应红星新闻记者时否认当晚设局陷害:“肯定不是啊,你问李某吧,问他就好了。”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复,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一案不服法院判决提出申诉,经审查,综合评判李某申诉不符合再审情形,予以驳回。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妻妹之夫多次猥亵外甥女


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八年五个月


据普宁市人民法院2022年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22年3月14日,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6月28日凌晨,刘某(1990年出生,江西安远人)趁寄宿在他家的外甥女李某某(2007年出生)熟睡之际,猥亵其隐私部位后对其实施奸淫。检方指控,自2020年4月起至2021年6月案发,刘某共四次趁外甥女熟睡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检方称,事发当天(2021年6月28日下午),刘某明知被害人一方报警,仍与其妻方某某一起到普宁市当地村委找被害人,随后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调查。


2022年4月19日,该案在普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查,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趁其熟睡之机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已构成强奸罪;刘某还多次趁上述被害人熟睡之机对其实施猥亵,又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刘某奸淫幼女,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所犯罪名成立。


法院称,刘某有自首情节,对其所犯强奸罪依法从轻处罚,对其所犯猥亵儿童罪依法减轻处罚。刘某能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最终,刘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




▲刘某被判处八年五个月


普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处理意见书》称,关于李某反映的女儿受到身心伤害的问题,普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及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已设立“心适小屋”,为广大市民提供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引导、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等服务。


开庭前被害人父亲被控猥亵妻妹


自行报警后被判1年3个月


就在案件开庭前,2022年3月8日,李某也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羁押。


普宁市检察院指控,2022年3月7日11时左右,李某与其妻子妹妹方某某一起在普宁市流沙东街道一火锅店吃宵夜喝酒,至同年3月8日凌晨2时多,李某和方某某一起到普宁市流沙东街道一公寓登记住宿。


检方指控,为满足性欲刺激,李某在房间内对方某某进行强制猥亵。经普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方某某的内衣外侧前胸处、胸部提取到的STR分型均包含方某某及李某的混合STR分型。2022年3月8日凌晨,李某在现场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的方式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侵犯妇女的人格和名誉,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所犯罪名成立。李某虽主动报警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对其自动投案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李某未上诉,判决生效。


出狱两年向各级法院申诉


自称是被“设局诬告”


李某介绍,目前刘某还在狱中服刑,他自2023年8月刑满释放后,就一直为自己的案件申诉。他认为,刘某的妻子方某某设局让二人共处一室,目的是要挟他们对刘某强奸一案出具谅解书。


他提交给各级法院的申诉理由主要是:第一,原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事实认定错误,是方某某设局诬告其犯罪,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方某某,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第二,他是在被蒙蔽的情况下认罪认罚的,并非真实意愿。他请求法院再审,依法查清事实,改判其无罪。


2025年12月29日,李某妻子方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回忆,2022年3月8日事发当日早上,她先是接到妹妹电话,称和李某出去谈事,李某对她动手动脚。但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方女士称她不在现场,也不得而知。


不过,方女士回忆,“妹妹当时打电话时的意愿很明显,说来说去就是要我们出具对刘某的谅解书,妹妹问我要不要他(李某)判刑,给谅解书就不用判刑。后来她在派出所也是这么说的,给了谅解书就不追究了。”最终,考虑到对女儿的伤害,他们夫妻二人未给刘某出具谅解书。


李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案发后,方某某曾多次邀约李某出来见面,李某表示,“你家里人,见都可以。你来我家吧”“但是,我不见江西人(刘某及其父母为江西人)”。


方某某多次和他提到刘某强奸外甥女一事,并提出“你跟我姐姐商量一下,能不能出谅解书,我这边赔偿外甥女精神损失,给她我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刘某做错的事,只能这样弥补你们。”




▲方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


当晚是否涉及设局?12月29日,刘某妻子方某某在回应红星新闻记者时称,“我也不知道,你问李某吧。”记者进一步追问,她是否如李某所说的和刘某一家设局陷害李某时,方某某称,“肯定不是啊,你问李某吧,问他就好了。”


高院近日驳回申诉


称李某一案不符合再审情形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今年12月22日,李某的申诉有了新进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一案不服法院判决提出申诉,经审查,综合评判李某申诉不符合再审情形,予以驳回。


对于“认定事实错误”这一主张,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判判定猥亵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张某某的证言、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经原审法院开庭质证、认证,“你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被害人方某某陈述酒后被你带至酒店开房休息,你对其进行猥亵时,其有反抗并大喊不要,证人张某某陈述在房门外听到方某某大声拒绝你,鉴定意见证实在方某某的胸部和内衣处均检见你的DNA,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你违背方某某意愿,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事实。”


对于“被蒙蔽的情况下认罪认罚”的主张,广东省高院称,“你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对认罪认罚的内容知悉并认可……你在一审庭审时,承认检察机关指控你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且一审宣判后未提出上诉。原审法院根据你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对你从轻处罚。你在取得法院对你从轻处罚的裁判后,申诉提出认罪认罚并非出自你本意缺乏事实依据。”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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