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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高额打赏主播,配偶可否起诉返还?

延边律师5个月前 (12-26)婚姻家庭182

 妻子婚内高额打赏主播,丈夫起诉主播和平台返还款项,能否得到支持?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确认妻子对主播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主播返还丈夫夫妻共同财产48万余元。


  小美(化名)系某短视频的用户,小黑(化名)系某短视频的主播。2024年,小美通过该短视频平台认识了小黑,频繁为小黑打赏、刷礼物,金额近百万。二人往来日渐密切,并发展到线下见面。小美的丈夫小帅(化名)发现了小美的打赏行为后,认为小美的打赏行为系基于与小黑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赠与行为,且小美处分的钱款系夫妻共同财产,遂将小黑、某短视频平台一并诉至福鼎法院要求返还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小黑与小美的聊天记录,小黑明知小美系已婚,但仍私下添加小美微信,与小美保持频繁、暧昧的沟通联系,发送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甚至发展到线下见面来往。简言之,在双方建立一对一联系并持续互动后,二人虽未实质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二人的关系突破了网络主播与普通粉丝之间的正常互动关系。


  小美在短视频平台给小黑打赏的行为,并非单纯欣赏小黑的直播表演,而是出于维持、发展二人私下的暧昧情感关系所进行的赠与行为,该行为有违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观念、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小黑应当返还款项。


  至于某短视频平台是否应当返还款项。小美与平台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小美作为成年人,该短视频平台对其观看直播并充值打赏的过程,进行必要风险提示,其理应知晓充值打赏的后果,并且小美与小黑之间的沟通联系,并未存在明显色情等违规内容,平台无论在技术还是人力成本方面,均难以就注册用户充值或打赏行为是否侵害其他共有人权益作出实质性的审查和判断,因此,认定平台并无过错,无需返还款项。


  法院综合考虑短视频平台的收益分配比例、小黑实际取得的财产等情况,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各个短视频软件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因网络直播打赏而引发的纠纷随之而来。短视频平台为用户和主播之间搭建直播渠道,并架起沟通桥梁,主播为获得高人气和用户的礼物打赏,在平台进行直播表演,用户基于对主播直播表演的欣赏和认可通过平台进行打赏,这本无可厚非,但需注意互动的度。


  若主播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与已婚用户之间超出正常范围的接触,且用户的打赏款项远高一般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双方之间的不正当亲密关系的赠与行为,不因平台打赏而合法化,用户的打赏行为仍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平台虽没有义务审查用户的婚姻状况、用户打赏款项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返还责任,但仍要提醒平台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进一步完善审核监管机制,加强对直播内容的日常监管,通过对用户注册审核、充值风险提示、违规举报处置等,多环节、全方位履行平台主体职责,共建风清气正的直播环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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