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承包方逾期支付租金,发包方就能解除合同吗?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2-26)合同纠纷30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是否就能直接解除合同?答案并非总是肯定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明确即便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的合同解除条件,发包方也不可忽视自身先行违约事实而单方任意解除合同。 2021年,甘某某和某水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是否就能直接解除合同?答案并非总是肯定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明确即便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的合同解除条件,发包方也不可忽视自身先行违约事实而单方任意解除合同。


  2021年,甘某某和某水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他承包某水塘开展渔业养殖,并约定要是甘某某逾期支付承包金超过30日,水务公司能解除合同。后来双方又约定,2024年承包金按季度交,每季度9万元。


  2023年,水务公司开展水库除险加固施工,在甘某某承包的鱼塘堤坝附近进行水域钻探作业时,导致鱼塘漏水、水位下降。2024年2月28日,水务公司通知甘某某交第一季度承包金。同年4月22日,甘某某发现鱼塘因工程严重漏水,马上拍视频进行反馈,可水务公司没有先行处理漏水问题,而是第二天发出《限期交纳租金通知》,催促甘某某4月30日前交清9万元承包金。


  之后双方多次协商养殖损失和租金减免问题,但始终没有谈成。因为甘某某没有按时支付承包金,水务公司把他告到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并支付拖欠的承包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水务公司作为发包方,负有保证承包标的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需确保案涉水塘维持渔业养殖所需的水位。而自2024年1月起,因水务公司实施的工程导致承包鱼塘水位过低、漏水,严重影响甘某某的渔业养殖活动,甘某某反馈后,水务公司未能及时解决,直至2024年5月才恢复蓄水,这表明水务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先行构成违约。


  双方签订的合同尚未期满,甘某某拒付承包金的行为,是对水务公司违约在先的抗辩,不构成根本性违约,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综上,法院依法驳回水务公司解除合同的诉请,判令甘某某支付2024年5月养殖条件恢复后的承包金。


  法官说法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并非“一违约即解除”,需兼顾合同自由与公平诚信原则,尤其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互依存、互为对价,一方违约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先履行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主要合同义务,且该行为已实质影响到后履行一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后履行一方享有中止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


  本案中,水务公司未履行承包标的物用途保障义务,直接影响甘某某养殖收益实现,构成先行违约;甘某某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中止支付租金,是依法行使抗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无需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是联结市场活动的纽带,当主张对方违约时,理性的做法是先审视自身是否已诚信、全面地履行了义务,如果自身履行存在不足,便难以单凭条款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合同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双赢,这需要双方共同的诚意与合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农美琴 黄鹏飞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636

分享给朋友:

“承包方逾期支付租金,发包方就能解除合同吗?” 的相关文章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

一份书面合同助劳动者找到“东家”

在劳务分包、转包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何确认?是实际指挥管理劳动者的包工头,还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劳务公司?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刘某与石河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刘某工资差额8.4万余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集团有限…

劳动者基于合理信赖产生损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0日,江某参加S公司的面试,并于当日收到录用通知,通知其于2024年4月1日入职。江某为此从原单位离职,按新入职岗位要求购买了职业装并在S公司附近租房居住。2024年3月31日,S公司电话通知江某取消录用且未说明合理理由。江某遂诉请S公司赔偿损失。【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

“工会+” 助力外卖送餐员讨薪成功

【基本情况】2024年7月30日,某县总工会接到23名外卖送餐员集体投诉,称被拖欠9万元工资。县总工会迅速启动“工会+”协作联动机制,成立了专项联合调查组。【处理结果】联合调查组认真核实欠薪情况,协调工会和劳动监察机构等力量,确定调查处理方案。各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仅用时10天即帮助…

恶意串通签订虚假车辆买卖合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虚假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甲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将出让的9辆小汽车补办登记证书、解除抵押、补领行驶证并转籍过户至甲公司名下。经法院调解确认了上述内容。后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涉9辆小汽车均过户(转移)登记至甲公司或甲公司指定案外人名下,后其中一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