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田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田(化名)因刑事案件身体受到伤害。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确认被告人无财产,附带民事判决未得到执行。
【救助过程】
小田受害时未成年,其父肢体二级残疾,一家人靠小田母亲打零工维持生活。案发后,就读高三的小田因身心受到伤害,加之家境困难,产生放弃高考的想法。甘肃省某法院在决定给予小田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多次委派干警前往慰问,送去生活用品,并为其疏导情绪,指导其填写高考志愿,送其到某大学入学报到。在校期间,小田因病视力下降入院治疗,甘肃省某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联系当地妇联为其提供救助金,并联合妇联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同志到小田家中回访,为其带去筹集的社会救助金。小田在感谢大家关心、支持的同时,立志以后也要成为一名法官。
【典型意义】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发放司法救助金后,并不止步于“一救了之”,而是持续关爱救助对象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得知小田因患病生活再次陷入困境后,人民法院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筹措社会救助资金“雪中送炭”,进一步做好延伸与多维救助工作,用心用情解决小田及其家庭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