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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对象不符合期待,婚介费能否退回?

延边律师12个月前 (11-13)婚姻家庭336
2024年1月7日,阿梅与某婚介公司签订了《婚恋咨询、介绍服务协议》,约定:某婚介公司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为阿梅提供婚介套餐服务,包括(1)3次婚恋规划、90天聊天指导、90天跟盯;(2)6次约会指导;(3)照片优化9次;(4)朋友圈优化12次;(5)12次服装搭配;(6)8次妆容调整、9…

2024年1月7日,阿梅与某婚介公司签订了《婚恋咨询、介绍服务协议》,约定:某婚介公司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为阿梅提供婚介套餐服务,包括(1)3次婚恋规划、90天聊天指导、90天跟盯;(2)6次约会指导;(3)照片优化9次;(4)朋友圈优化12次;(5)12次服装搭配;(6)8次妆容调整、9次资料优化、3本精华语录;(7)3张成长地图、30个优质男推荐。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4月4日。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某婚介公司共向阿梅推荐了三名男性见面,阿梅对其中一名的感觉非常不好。阿梅认为某婚介公司所提供的婚恋服务中涉嫌诱导消费、欺诈,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最终以“未发现某婚介公司存在违法事实”为由告知阿梅不予立案。

后阿梅将某婚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合同价款328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某婚介公司辩称:某婚介公司已经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婚恋规划、聊天指导、约会指导、照片及朋友圈优化等在内的一系列专业服务,并成功推荐三名符合其择偶要求的男性进行见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阿梅多次升级择偶要求,从最初的“有房有车”标准提升为“有房有车无贷款”且对男生长相有较高的标准,显著增加了服务难度。

在合同届满之际,某婚介公司从80多个嘉宾库里成功面试并验资了一名符合阿梅最新要求的富二代男嘉宾,但阿梅以“相亲累了”为由单方终止合同,并删除咨询老师的微信退出微信服务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后又报警及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给某婚介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困扰和不良影响。

综上,某婚介公司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阿梅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反诉要求法院判令阿梅支付合同违约金、确认已提供服务价值并扣除相应费用、赔偿经营损失及商誉损害,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一、关于某婚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价值的认定。

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在《婚恋协议》中约定各项服务的价值,截至法庭辩论终结,双方亦未能就此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法院以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为基础,综合考虑各项服务内容对促成合同目的实现的作用力大小、合同价款、服务期限、婚介公司提供服务的成本等因素,并依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酌定某婚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向阿梅提供服务的价值为8000元。

二、阿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某婚介公司在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行为,而阿梅在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服务,并以某婚介公司所提供的婚恋服务中涉嫌诱导消费、欺诈为由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致使案涉合同无法履行,阿梅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婚恋协议》第五条第(五)项的约定,阿梅应按照合同总服务费用的20%向某婚介公司支付违约金6560元。

综上,某婚介公司应退回阿梅的服务费数额为18240元(32800元-8000元-6560元)。驳回阿梅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某婚介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爱情没有标准模式,婚恋匹配具有强烈主观性。征婚者往往对婚介服务效果抱有较高期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主观感受否定婚介机构履约效力。但是婚介机构仅能依据行业经验及当时掌握的异性资源进行个性化匹配,其服务能否最终为征婚者实现“脱单”具有不确定性,依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婚介机构如果已经按照征婚者的要求为其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信息或者提供了相关的媒介服务,征婚者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是非的裁量,更是对社会传递清晰的规则讯号:婚介服务的本质是“机会提供”而非“结果担保”,征婚者勿将婚恋焦虑转化为对服务机构的过度依赖;服务机构需诚信经营,以责任之心履行契约,方能构筑健康的社会婚恋生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广西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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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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