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未正确佩戴头盔,出了事故是否担责?

延边律师6个月前 (11-11)以案说法180

 摩托车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严重后死亡,搭乘人虽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头盔,这一行为是否需承担法律后果?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由甘某驾驶并搭载喻某的二轮摩托车相遇。因王某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加之甘某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失控倒地,造成甘某、喻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甘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喻某无责任。喻某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出院后在家中康复治疗,后在家中死亡。经鉴定,其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及全身多处骨折等复合性损伤,并发感染、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致其死亡。因赔偿一事无法达成调解,喻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各项赔偿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虽然事故认定书认定喻某无责任,但该认定系对事故成因及各方引发事故过程中过错的判断,是行政责任的划分,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从认定书中载明的事实及现场监控视频来看,甘某、喻某并未系好头盔,在倒地瞬间头盔均被甩飞。结合喻某的医疗病历资料及鉴定意见书,其主要损伤在头部。如其在乘车过程中,能够正确佩戴头盔,头盔能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减小损伤,其未正确佩戴头盔的行为显著增加了喻某在事故中头部造成严重损伤的风险,客观上加重了其实际损伤程度。

  法院认定喻某虽无引发事故的行为,但对自身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遂判决喻某自行承担其损失10%的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安全头盔在日常出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骑行人员的“保命神器”,不管是骑车人还是乘客,一定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头盔。规范佩戴头盔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更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尊重。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娇 刘娥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411

分享给朋友:

“未正确佩戴头盔,出了事故是否担责?” 的相关文章

“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及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 ——隐名设立同业公司技术秘密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的认定

【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592号〔沈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透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斯某机械有限公司、沈阳斯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孙某良、印某洋、吴某坡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 沈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某集团)及其子公司沈阳透某机械股…

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游戏交易服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案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民终3597号、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46315号〔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系某知名游戏的运营商,郑州市某信息技术…

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善用失信惩戒宽限期,让“强制腾房”变“续租多赢”

【基本案情】 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判令龙岩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厂房占有使用费,腾空厂房并返还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月,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于某与长春某物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发挥失信惩戒宽限期警示作用,促进供暖企业主动履行护民生

【基本案情】 于某与长春某物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判令长春某物业公司给付于某欠款本金199.7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长春某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某向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宽城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法官积极推动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三期还款…

陈某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失信惩戒宽限期内自动履行,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高效化解

【基本案情】 陈某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陈某某工程总价款188万余元,在施工期间,该公司分5笔向陈某某共计支付了施工进度款161万余元,剩余27万余元迟迟未能结清。经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明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陈某某工程款27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