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黄某某、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全面、准确评判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

延边律师11个月前 (10-15)刑事辩护323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9日至10日,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受他人雇用、指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接应上线人员从外地联系的提供银行卡人员,后使用上线人员提前租赁并配备驾驶员的车辆,载供卡人员在嘉兴市区周边兜转。其间黄某某、林某某根据上线的指示,共同配合,操作供卡人员…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9日至10日,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受他人雇用、指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接应上线人员从外地联系的提供银行卡人员,后使用上线人员提前租赁并配备驾驶员的车辆,载供卡人员在嘉兴市区周边兜转。其间黄某某、林某某根据上线的指示,共同配合,操作供卡人员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账户手机银行接收、转移资金,并要求供卡人员配合刷脸验证将资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经查,林某某、黄某某以上述方式帮助接收、转移的资金共计450余万元,其中165余万元查实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二)诉讼过程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黄某某、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65万余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二人受人雇用、指使,在共同犯罪中明显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某、林某某虽然对行为的洗钱性质可认定明知,但对涉案银行账户的进出资金数额及去向无法掌控,实际获利总计只有几千元,故应由上游电诈犯罪分子之下的整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团伙共同承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责,综合本案案情及被告人认罪认罚和退缴违法获利的表现,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要把依法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同时针对境内协同人员进行全链条打击。在犯罪分工日益精细的网络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实际操作转账、取现、刷脸验证的行为人可能与上游犯罪人关系甚远,对涉案银行账户的进出资金数额及去向完全无法掌控,应由犯罪团伙全部成员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尤其是起组织、指挥作用的团伙成员,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机械地直接按照行为人参与转账的犯罪所得金额甚至经手银行卡内的犯罪所得金额来量刑。司法机关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评判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做到突出重点、精准打击犯罪。此外,对涉案人员应当准确区分主从犯,结合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等,做到精准量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37

分享给朋友:

“黄某某、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全面、准确评判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 的相关文章

王某某爆炸二审抗诉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男,1979年3月出生。被害人杨某某,女,2011年11月出生,学生。2012年至2017年间,王某某在某化工公司工作,后因劳动争议离职,对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黄某某心生不满,多次举报公司违规排污,并意图雇凶伤害黄某某。2018年初,王某某相继从他人处获取雷管、导火索、硝酸铵…

冯某贩卖毒品案 ——将病患亲属开出的麻醉药品贩卖牟利,依法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冯某,男,1989年6月7日出生,无业。2016年6月1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冯某的母亲因患有癌症能够通过医疗途径在医院开出硫酸吗啡缓释片。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产生利用母亲开出的硫酸吗啡缓释片向外贩卖之念。2022年12月…

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宁某伙同沈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另案处理),对其进行“包装”,伙同房东(另案处理)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并办…

对刑事被告人家属联合救助案

【基本案情】2021年,刑事案件被告人宋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公安机关逮捕。审讯及庭审中宋某均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救助过程】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宋某的妻子刘某系残疾人,且已怀有身孕即将分娩。刘某母亲亦为残疾人,宋某系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刘某与即将出生的孩子面临生活困难。承办法官迅…

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

       基本案情 某联合集团系某地方国有企业,某矿业公司系某联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5月10日、12月24日,史某某、王某某二人先后与某矿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二人将某煤矿全部净资产及股权的70%转让给某矿业公司,价款3.…

斩断“飞单”黑手 筑牢风险防火墙 上海金融法院:揭示“飞单”金融风险传导链

斩断“飞单”黑手 筑牢风险防火墙 上海金融法院:揭示“飞单”金融风险传导链

导读 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与广大投资者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跨领域合作的深化,新形的违规金融销售行为呈现出产业化、空心化、精准化的新形态,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未经所属机构授权,私自向客户销售非本机构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以获取高额佣金等利益,相关行为风险链条长、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