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秦某等走私、贩卖毒品案 ——利用虚拟币从境外邮购新型毒品用于贩卖牟利,依法予以惩处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0-20)刑事辩护302
【基本案情】 被告人秦某,男,1987年9月25日出生,无业。2008年10月1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1年6月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7月13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

【基本案情】

  被告人秦某,男,1987年9月25日出生,无业。2008年10月1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1年6月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7月13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8月2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4年3月5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邓某文,男,2004年3月26日出生,无业。2023年6月2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3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张某元,男,2003年3月3日出生,无业。2023年2月1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3年3月3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9月16日刑满释放。

  2024年3月底,被告人秦某、邓某文、张某元共谋由秦某出资一万元,邓某文、张某元通过某境外社交软件从境外购买新型毒品“邮票”,并通过该软件联系国内买家贩卖牟利,所得利润按比例分成。同年4月2日,邓某文通过某境外社交软件联系境外卖家购买“邮票”,秦某兑换虚拟币支付毒资,其后,境外卖家以国际邮件的方式将毒品寄出。4月16日,该装有毒品的国际邮件到达重庆邮局海关。4月18日,秦某等三人为躲避侦查,通过某平台下单由跑腿人员代为收取邮件并送往秦某指定地点。当日,公安机关从跑腿人员处查获“邮票”112张,净重1.26克,从中检出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SD)成分。后秦某等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邓某文、张某元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以贩卖为目的利用虚拟币从境外购买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并通过寄递国际邮件的方式走私入境,还企图通过“跑腿取货”接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秦某、邓某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秦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秦某、邓某文、张某元均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秦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邓某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张某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新型毒品“邮票”含有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SD),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常吸附于印有特殊图案的吸水纸上,极易被人体吸收,致幻性强,吸食后会使人心跳加速、血压升高,并出现急性精神分裂和强烈幻觉,滥用可能导致极度焦虑和精神错乱,并出现自残或伤害他人等暴力行为。本案是一起从境外购买新型毒品“邮票”并走私入境意图贩卖牟利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秦某、邓某文、张某元利用“境外社交软件勾连﹢虚拟币跨境支付﹢国际邮件寄递﹢国内跑腿取货”等非接触方式走私、贩卖“邮票”,隐蔽性极强,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对于寻求各种隐蔽手段进行毒品犯罪的人员形成强力震慑,也正告涉毒犯罪分子:不论贩运何种伪装的毒品,不论采取多么隐蔽的手段,“毒莫沾,沾毒必被捉”。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80

分享给朋友:

“秦某等走私、贩卖毒品案 ——利用虚拟币从境外邮购新型毒品用于贩卖牟利,依法予以惩处” 的相关文章

陈某颖贩卖、运输毒品等案 ——指使未成年人贩运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颖,男,1995年8月13日出生,无业。 2016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某颖伙同他人持斧头、枪状物抢劫被害人陈某某黄金首饰(价值9万余元)及3900元现金等财物。2017年7月,陈某颖找黄某(已另案判刑)帮忙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黄某让女友周某荣(已另案判刑)联…

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宁某伙同沈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另案处理),对其进行“包装”,伙同房东(另案处理)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并办…

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假借清淤等名义盗采泥炭土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基本案情】2022年,李某某等人在吉林省柳河县某林场踩点发现有泥炭土。2022年8月,李某某等人通过某林场申请冷水鱼项目,并以清淤名义盗挖泥炭土,后又通过竞拍的方式非法牟利。经鉴定,李某某等人盗采的泥炭土体积共102007.15立方米,总价值713.61万元。【裁判结果】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

依法严惩利用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犯罪 ——方某琴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被告人方某琴租用某村村民家的门面,摆设四台赌博单机和两台各具有六个操作单位的打鱼机供人赌博。方某琴在赌场内负责收取赌资、给参赌人员上下分等日常管理工作。期间,方某琴容留了黄某某等多名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经鉴定,方某琴摆设的四台赌博单机和两台打鱼机均属于赌博机,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

对刑事被告人家属联合救助案

【基本案情】2021年,刑事案件被告人宋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公安机关逮捕。审讯及庭审中宋某均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救助过程】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宋某的妻子刘某系残疾人,且已怀有身孕即将分娩。刘某母亲亦为残疾人,宋某系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刘某与即将出生的孩子面临生活困难。承办法官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