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请求离婚,会获支持吗?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0-29)以案说法214
基本案情原、被告于2009年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且未共同生育子女。2021年春节前后,被告在原告的陪同下回到娘家,至此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23年1月,被告经医院诊断为“左上肺腺癌[左肺恶性肿瘤]”后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间原告不仅对被告…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09年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且未共同生育子女。2021年春节前后,被告在原告的陪同下回到娘家,至此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23年1月,被告经医院诊断为“左上肺腺癌[左肺恶性肿瘤]”后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间原告不仅对被告不闻不问,不支付被告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且以“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间的相互扶持,如同大树的根与叶,相互依存,共同成长,应为彼此提供力量与安慰。面对被告身患癌症的现实情况,若双方此时离婚,对于病重的被告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原告作为被告的丈夫,理应理解、关心、爱护被告,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尽到扶养的义务,帮助被告共渡难关。最终因原告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婚姻始于爱情,但同样也意味着责任与义务。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履行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在一方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该主动承担扶助和扶养的义务。在一方患病时请求离婚,不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更是背离社会所倡导的夫妻和睦、互相帮助的家庭美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324

分享给朋友:

“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请求离婚,会获支持吗?” 的相关文章

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

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关键词执行/执行实施/大量车位/业主优先/分零拍卖执行实施要点人民法院处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大量车位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实现民行交叉争议一揽子、一次性解决——达某诉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房产管理所房屋登记及达某诉斯某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并审理案

(一)基本案情 达某称其于1998年从房屋原所有权人努某处购买了案涉房屋。该房屋原系公房,缴纳部分税款后可以归个人所有,达某将购房款交付努某并以其个人名义缴纳应缴税款后入住案涉房屋。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房产管理所(以下简称新巴尔虎右旗房管所)依达某申请,对案涉房屋进行房屋登记并为…

某软件公司与某网络公司、某通信公司、某大数据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提供足额有效担保应依法解冻企业基本账户

基本案情 某软件公司向某大数据公司购买GPU模组,某大数据公司随即向某网络公司购买上述GPU模组。后因网络公司未能按期供货,大数据公司未能按时向软件公司交付货物。软件公司代位请求网络公司及其一人股东某通信公司连带返还预付款,法院依申请冻结了通信公司银行账户及存款。后通信公司以基本账户被冻结影响其正…

于某与长春某物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发挥失信惩戒宽限期警示作用,促进供暖企业主动履行护民生

【基本案情】 于某与长春某物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判令长春某物业公司给付于某欠款本金199.7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长春某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某向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宽城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法官积极推动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三期还款…

安徽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芜湖市某菜篮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放水养鱼”促成和解,司法为民守护“菜篮子”

【基本案情】 安徽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芜湖市某菜篮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向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繁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菜篮子公司支付工程款961.93万元。 执行过程中,繁昌法院依法查封了菜篮子公司拥有的综合楼,并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