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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区安装智能可视门铃覆盖他人日常活动空间

延边律师1年前 (2025-10-26)房产纠纷376
视频技术被人们广泛运用在对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中,但在与私人场所紧密相连的住宅门口、走廊通道等非典型公共区域使用视频技术,不同于私人空间的绝对自主安装,亦无法直接适用公共空间的严格备案制度,极易引发邻里之间关于隐私与安全的矛盾。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家庭入户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引发邻…

视频技术被人们广泛运用在对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中,但在与私人场所紧密相连的住宅门口、走廊通道等非典型公共区域使用视频技术,不同于私人空间的绝对自主安装,亦无法直接适用公共空间的严格备案制度,极易引发邻里之间关于隐私与安全的矛盾。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家庭入户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引发邻里矛盾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作出判决:业主小丽拆除其安装在入户门前的智能门铃;驳回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丽自2022年以来,独自居住在长沙某小区高层住宅楼。小丽房屋所在楼层为两梯三户结构,出于独居的自身安全考虑,其在入户门上安装了某品牌智能可视门铃。该门铃具有人体感应与人形识别技术,摄录范围包括电梯井及电梯出入口,门前人员移动或停留将触发自动拍照录像并远程推送功能。小丽住宅相邻业主小强的房屋居中对向电梯,小强及其家人出入须经小丽门前。小强认为,小丽安装的智能门铃侵犯了其行踪隐私,要求拆除。入住两年来,双方多次因为门铃发生矛盾,社区调处、报警均无果,2024年底,小强诉至法院,要求小丽拆除智能门铃,并赔偿精神损害、误工费用等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小强的住宅与电梯之间区域为其与外界连接的唯一通道,可以认定系私人空间的自然延伸,其中承载小强家庭内部活动路线、出入行踪信息乃至家庭社会交往情况等,属于个人隐私范围,依法受法律保护。

  小丽亦依法享有安保防卫权,但因其房屋所处位置,应采取合理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他人隐私影响,并尽力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其安装的可视门铃具有人体跟踪、智能摄录、自动存储、自主调整、远程控制等功能,超出日常安全观察需求,实有特定对象取证目的,小丽所使用设备以及对设备的使用方式致其可视范围覆盖小强日常活动空间,构成对小强隐私权的侵犯,应当予以纠正。

  小丽提出部分遮蔽方案,鉴于设备所具功能及其安装位置,难以完全解决视角与数据管控问题,不能合理排除小强疑虑,故对小强的拆除请求,予以支持。小丽安保需求可以另行通过更换观察设备、调整安装位置或协商安装公共监控等方式解决。小强诉请赔偿精神损害与误工费用,因其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所受精神伤害严重程度以及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李丹 陈金磊 周璇损失具体情况,结合考虑整体纠纷发生、发展过程,不予支持。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经生效,并已执结完毕。

  法官说法:

  2025年1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通过明确建设规范、运行安全、信息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平衡了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视频技术的革新与成本的降低,视频系统不仅仅被适用于典型的公共空间,亦越来越广泛被用于个人、家庭和财产的保护。本案中,因邻里之间素有矛盾,小丽安装智能门铃的初衷虽为自身安保之考虑,但因采集视频范围为他人出行唯一通道,承载他人活动路线、出入行踪信息乃至家庭社会交往情况等,故引发了邻里之间隐私权纠纷。当隐私权与安保权利发生冲突时,应综合考量安装智能视频设备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限定采集空间范围、数据储存程度,平衡双方权利,实现定分止争。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李丹 陈金磊 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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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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