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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律师】搬运出镜短视频商用 法院调解肖像权纠纷

随着电商经济发展,短视频引流带货成为网店常用营销方式。带有他人肖像的短视频,能不能直接拿来用于店铺宣传?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先生在快手平台发布染发剂营销短视频,视频包含其本人肖像。被告系拼多多网店经营者,未经李先生许可,擅自截取该短视频,将带有原告肖像的画…

随着电商经济发展,短视频引流带货成为网店常用营销方式。带有他人肖像的短视频,能不能直接拿来用于店铺宣传?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先生在快手平台发布染发剂营销短视频,视频包含其本人肖像。被告系拼多多网店经营者,未经李先生许可,擅自截取该短视频,将带有原告肖像的画面用于网店染发剂商品推广引流。李先生发现肖像被擅自商用后协商未果,诉至崇仁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开道歉三十日,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案情,该案属于电商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短视频开展商品宣传引发的肖像权纠纷。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释明肖像权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肖像依法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肖像短视频用于商业宣传、引流带货,无论主观是否存在故意,均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官同时向双方讲解侵权赔偿裁量规则,赔偿数额需结合侵权时长、传播范围、商品销量、被告过错程度、整改态度、实际损害后果综合认定,引导双方理性定损。


  “法官,我们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搬运短视频会有法律后果,收到起诉状后,我们也认识到问题。”


  综合考量本案侵权情节轻微、被告无主观恶意、整改及时、认错态度诚恳等情况,承办法官立足矛盾实质性化解原则,多次组织双方沟通疏导,督促被告正视过错、主动担责,劝导原告体谅小微电商经营现状与整改诚意,尽力缩小双方赔偿分歧。


  经过多轮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删除网店全部侵权短视频素材,完成整改,并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25元。至此,该肖像权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当前电商行业快速发展,部分经营者为追求流量,随意搬运他人短视频用于商业推广,这类行为侵害他人肖像权,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提醒网店经营者,使用他人肖像、短视频开展商业宣传,务必取得合法授权,切莫心存侥幸。权利人遭遇肖像侵权,应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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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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