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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律师】婚宴现场门厅倒塌,喜事变糟心事!新人拒付婚宴尾款,法院这样判

一场承载美好期许的婚礼,却因酒店门厅突然倒塌,喜庆仪式遭遇意外。新人拒付尾款并反诉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诉至法院讨要餐费。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2026年1月28日,李某某与甲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李某某于2026年1月31日举办婚宴,预定酒席68桌,预备…

  一场承载美好期许的婚礼,却因酒店门厅突然倒塌,喜庆仪式遭遇意外。新人拒付尾款并反诉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诉至法院讨要餐费。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2026年1月28日,李某某与甲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李某某于2026年1月31日举办婚宴,预定酒席68桌,预备6桌,每桌餐费999元。婚宴结束当日,李某某出具结算凭证,确认本次婚宴合计消费68790元,已支付定金4000元,尚欠尾款64790元,并认可餐费金额。

  甲公司多次催收剩余餐费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李某某提起反诉。李某某诉称,婚礼即将开始、宾客入场时,甲公司经营场所正门门厅整体倒塌,事故造成多位亲人受伤,婚礼现场喜庆氛围被彻底破坏。甲公司构成先行违约,李某某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付剩余餐费,并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赔偿2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某认为,婚礼承载特殊情感价值,安全事故将喜庆婚礼现场变成事故现场,给自己及家人造成巨大精神创伤。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宴席预定协议合法有效。甲公司虽完成菜品供应,但酒店门厅倒塌属于服务瑕疵,应承担10%的责任,李某某应付餐饮服务费61911元,扣减已付定金4000元,还需支付57911元。

  对于李某某提出全额拒付餐费、双倍返还定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因甲公司瑕疵履约在先,李某某无需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婚礼具有特殊人格象征意义,本次事故给李某某造成精神损害,法院酌定由甲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说法

  餐饮服务并非只提供菜品,安全场地与配套服务同样是商家的合同义务。婚宴不同于普通就餐,婚礼仪式具有浓厚人格象征意义,承载当事人特殊情感期待。经营者应当定期检修场地设施,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只注重菜品交付而忽视场地安全。

  本案中酒店餐饮服务虽基本完成,但场地设施发生倒塌事故,构成服务瑕疵,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消费者遇到服务瑕疵,可依法主张价款减免,但不能仅凭服务瑕疵直接拒付全部餐费。如果违约行为损害具有重大人格意义的纪念活动,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可结合案情酌情支持。

  特别提醒

  酒店、宴会等经营性场所,务必定期检修门厅、门窗等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防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外,还可能面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预订宴席,可提前对场地安全、应急处置等事项做好约定,发生纠纷理性协商,依法维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田青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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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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