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延边律师】女职工怀孕被辞退?法院:单位违法,支付赔偿金!

案情简介2022年4月26日,李某与江阴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6日。劳动合同期满后,李某继续在江阴某公司工作。2025年6月9日,李某照常到岗,却发现公司大门打不开,她联系上公司股东秦某,秦某却说:“不是已经告诉你不要上班了吗?公司现在不运行…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6日,李某与江阴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6日。劳动合同期满后,李某继续在江阴某公司工作。


2025年6月9日,李某照常到岗,却发现公司大门打不开,她联系上公司股东秦某,秦某却说:“不是已经告诉你不要上班了吗?公司现在不运行了,人事没通知你?”,李某懵了:“人事没跟我说呀?我怀孕3个月,6月的社保怎么也被退了?”


当天,因公司关门无法进入,李某报警。次日,公司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载明:李某自2022年4月26日入职我单位,至2025年6月10日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离职,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自2025年6月10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2025年6月16日,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欠付的工资、奖金等。后仲裁委出具逾期案件受理征询意见书,因不同意仲裁委受理,李某转而向法院起诉。



裁判说理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江阴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系合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且江阴某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了工会,因此,江阴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李某自2022年4月26日入职,于2025年6月10日劳动关系解除,李某的工作年限为3.5年。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李某的月平均工资为7039.08元,故该公司应支付李某赔偿金49273.56元。遂判决江阴某公司应支付李某赔偿金49273.56元及工资、奖金等共计69717.16元。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以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不能因此使其劳动权受到影响。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的劳动管理,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在对“三期”女职工进行岗位调整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不得通过不合理调岗、变相降薪、限制晋职等手段逼迫其离职,更不得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李某属于孕期,且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间李某也已告知江阴某公司其已怀孕,故江阴某公司无正当理由违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在此提醒处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工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tyas.com/?id=1505

分享给朋友:

“【延边律师】女职工怀孕被辞退?法院:单位违法,支付赔偿金!” 的相关文章

千里跨城入职却被“放鸽子” 法院: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福州日报讯(记者 阮冠达)接到了用人单位的邀请,辞去原职后千里迢迢赶去入职,却被用人单位以“岗位不匹配”为由拒之门外,这样的临时变卦需要承担责任吗?辞职后的损失又该由谁买单?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原来,曾在北京工作的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与福州的A公司人资经理添加微信好…

李某与职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执行法院柔性执法,助力诚实守信被执行人“重获新生”

   【基本案情】 李某系一家庭作坊式小服装厂的老板,此前,其投入全部积蓄,扩大服装厂生产经营规模,但因市场行情急剧变化,导致服装厂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58名工人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化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劳动报酬56万余元。诉讼过程中,李某售卖老家的房…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

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一)基本案情重庆某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和《奖惩条例》规定:尊重他人名誉、人格和隐私,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以上规章制度系由重庆某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

清洁工夜查遇意外 法院支持认定工伤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成雪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该案中,一名清洁工为完成卫生整改工作在晚上进行卫生检查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身亡。法院认定事发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判决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赵某与某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